第十條:自夷船卸貨及締訂裝貨合同時,均須先期交款,以後須將餘款交清,違者處罰。
第十一條:夷船欲專擇某商交易時,該商得承受此船貨物之一半,但其他一半須歸本行同仁攤分之,有獨攬全船貨物者處罰。
第十二條:行商中對於公行負責最重及擔任經費最大者,許其在外洋貿易占一全股,次者占半股,其餘則占一股之四分之一。
第十三條:頭等行,即占一全股者,凡五;二等者五;三等者六;新入公行者,應納銀一千兩作為公共開支經費,並列入三等行內。
新軍在對十三行的清理整頓中,把原“公行”貿易製度十三條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接下來,四個特別試驗區開始進行土地改革,把所有土地收歸國有,再按照戶籍論人頭分配給當地住民,不區分官僚、買辦、地主和貧民身份。
這可引起了軒然大波,那些官僚、買辦和地主開始向道光帝告狀,把新軍描述得十惡不赦,請求道光帝下令撤離新軍,恢複當地原本的麵貌。
道光皇帝自然不予理會,依舊以預定的改革計劃進行。
四個特別試驗區的新花樣接二連三:
讓每個自然村的貧民選出一名村民代表,每個代表發一張官員測評表。
測評表分為上、下兩大部分,上麵一部分評價擁護的官員及其官職、管轄地等信息,並簡要列舉出他在德、政、勤、績、廉方麵的實際表現以及突出的事跡;下麵一部分評價憎惡的官員及其官職、管轄地等信息,同樣簡要列舉出他引起公憤的惡行。
從州府衙門的銀庫中以專款的形式支取三成的紋銀,用於新建學校和發展工業,設置專人對資金流向進行監督和定期公布。
鼓勵有資金或是有一技之長的人以各種合作方式創辦工廠、商行等實體企業,在營利以前,政府將免除相關稅費。
……
四個特別試驗區大興改革之際,道光帝也沒閑著。
在紫禁城也推行了一係列改革。道光帝生平最擅長做的事就是節儉,這一次推行的改革,把節儉的作風大刀闊斧的延續了下去。
首先是由接任親兵營領侍衛內大臣和禦前大臣正副職的新軍教官,對約1500名禦前侍衛製定了訓練大綱進行針對性的訓練。
這些禦前侍衛隸屬於侍衛處,品級及編製為:一等侍衛——也稱“頭等侍衛”,正三品,60人;二等侍衛——正四品,150人;三等侍衛——正五品,270人;藍翎侍衛——正六品,900人。此外還有隨旗行走的宗室侍衛編製:一等侍衛9人,二等侍衛18人,三等侍衛66人。後來增加了從五品的四等侍衛一職,這一職務僅僅作為宗室侍衛中三等侍衛被降職的一個等級。
其次是找了一個理由,把兵部尚書裕誠(?-1858年,滿洲鑲黃旗,佟佳氏,書明阿之子,佟國綱六世孫,清朝政治人物、清朝外戚。道光六年襲封一等公,任左都禦史。道光十八年十一月乙醜任兵部尚書。)調至熱河任駐地統帥,由新軍中一個名叫胡澤義的軍官擔任兵部尚書一職,兼管四個特別試驗區一幹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