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江戶十國條約(1 / 2)

金融政策:發布《相對濟令》及《棄捐令》,加強對物價及金融的控製,包括限製當鋪利息由15%減至12%,亦加以限製工資及物價。改鑄貨幣,立法強製規定金、銀、銅錢比價,免除幕府的半數債務及武士的高利貸。

軍事革新:重申允許對誤入日本的外國船隻進行補給,改變以往對異國船隻一律抵抗的強硬姿態,幕府又任命江川英龍、高島秋帆引進西洋炮術,並加強江戶灣及伊豆島的海防;老中阿部正弘取代水野忠邦後,又設立講武所及軍艦教授所。

整肅綱紀:施行《儉約令》,對町人娛樂文化,如浮世繪、歌舞伎、通俗文學加以限製。譬如遷移江戶郊外(淺草)的戲棚、封閉曲藝場、歌舞伎演出者第七代市川團十郎和通俗文學作者為永春水和柳亭種彥被幕府處分,禁止在1841年焚毀的繁華商業街中村座重新複建。歌舞伎演出者外出時須強製穿著鬥笠,以免過於矚目。

天保改革的結果,幕府對商人的壓製引致大阪等地富商勢力的抵製;《人返令》等法令又對手工業、人口流動及工資物價的限製,既趕絕農民出城的生計,又加深各階層生活的困境,造成廣泛的不滿。此外,鑒於推行《上知令》令京阪及江戶一帶的大名及武士失去領地,更引起這群最支持幕府統治的譜代大名及旗本武士對幕府的強烈反感。除了武士及農民對改革不滿,改革的一些措施如節約政策也幹擾著大奧的運作,引起將軍府後宮的不滿。特別當時掌管大奧的禦年寄姊小路和下任將軍生母本壽院的頑強抵抗。於是改革在加深幕府的統治危機及主持人倒台下,水野忠邦被罷免,改革亦宣告失敗。以提倡複古純樸的民風作為手段來抗拒商業化,明顯是開了曆史的倒車,以致改革最後不但無法複興德川幕府,反而催化其衰落。

首席老中水野忠邦說是仁孝天皇特使,其實都是江戶幕府自封的。在江戶時代,天皇隻是一個由大將軍控製的傀儡,仁孝天皇同樣如此。終日鬱鬱寡歡,不理國事,更是任由幕府為所欲為了。

和談過程發生的爭執自不必細說,經過三天的反複磋商,最終於3月17日簽訂了《日中江戶條約》、《日法江戶條約》、《日俄江戶條約》、《日米江戶條約》、《日奧江戶條約》、《日普江戶條約》、《日西江戶條約》、《日比江戶條約》、《日荷江戶條約》和《日萄江戶條約》。

其中《日中江戶條約》共六款,主要內容有:

今日會同聲明,核定日本國按西曆1842年3月17日,即日本國曆天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文內各款,當經日本國天皇於即日,降旨全行照允,足適諸國之意妥辦,交由江戶幕府全力承辦。

一、日中自本條約簽訂後,即向中華帝國艦隊提供補給,並補償中華帝國軍隊在日本的戰鬥損失白銀五億兩。鑒於日本政府需賠償十國損失,無力付清,可在十年之內分期償還,並按銀行貸款年息5厘計算具體金額,以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等作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