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聰明人把家庭放第一? (2)(2 / 3)

我們應該明白,工作不是生活的全部。人類在激流勇進的文明進程中所付出的重大代價,就是對自身的壓榨。所謂“過猶不及”,我們需要找到一份自己喜歡的工作,在工作的過程中體會快樂和價值,但也不應該鼓勵工作狂。畢竟,生活的概念要比工作大得多,生活的意義也不能僅僅依靠工作上的成功來證明。過分依賴職場競爭帶來的成就感與充實感,忽視對個人生活和家庭生活進行必要的經營與維護,不但不能逃避寂寞空虛,結果往往會吞咽更深的失望和孤獨。

如果你本是個人工作狂,那麼你首先需要調整心態。金錢、權力、榮譽等等,這一類的成功永遠沒有止境,而你的時間、精力、健康、生命卻都是有限的。事業的成功無法替代家庭生活對個人所產生的價值。因此,你一定要擺正家庭與事業的關係。

殺手2:家庭暴力

某年署假,已是大二學生的偉回家探親,在同學聚會上結識了家鄉某電視台節目主持人麗。倆人一見鍾情,確立了戀愛關係。可直到偉讀研究生的第二年,才在雙方老人的催促下結為夫妻。

然而,這對被人譽為“才子佳人”的絕配夫妻在蜜月裏就發生了水火不相容的矛盾:那天晚上,偉正和麗在家看電視,突然電話鈴響了,麗急忙接聽。從麗與對方的親熱交談中,偉聽出對方是個闊老板,剛從外地回來,此人情意綿綿地邀請妻子外出消夜。麗正十分禮貌地推辭著,偉卻醋意大發,搶過她手中電話砸在地上,並破口大罵:“你這個水性揚花的女人,居然讓人把約會電話打到家裏來了!”從小被嬌慣的麗豈能忍受這樣的委屈和打罵,她立即不依不饒地與偉吵鬧起來。

這場吵鬧,弄得整個家屬樓沸沸揚揚。麗認為偉讓她麵子丟盡,提出離婚。個性高傲的偉自然不肯低頭,在打鬧後的第二天,就像躲避瘟疫似的離開了妻子,回到千裏之外的大學校園,並醞釀著報複:既然美貌多情的妻子“紅杏出牆”、“傍款尋樂”,我為何要“守身如玉”、“一棵樹上吊死”呢?

從此,偉再也不肯給麗隻言片語的問候,連寒暑假也很少回家,即使回家,也是悄然行動,或跟蹤、或窺視、或打探妻子的“醜聞”,為的是找到妻子與別的男人“不軌行為”的證據。

其實,作為公眾人物——節目主持人的麗本身就是“大眾情人”,愛慕她、追求她的人是不少,但麗骨子裏的傳統觀念很強,除了自己的丈夫偉,她並不對其他男人感興趣。麗曾多次打電話、寫信給偉,偉就是不相信,變本加厲地譏諷她、辱罵她、冷淡她。這種折磨比毒打還難受!絕望中,麗隻好再次要求離婚,偉卻偏不答應。他認為自己遭到了傷害,就非把她折磨夠了才行。

前兩年在全國熱播的電視連續劇《不要跟陌生人說話》,一度引起全社會對家庭暴力的關注:男主人公因為多疑,不停地虐待和毆打自己的妻子,為了掩飾自己的行為,還殺害了兩個知情人。在現實生活中,也有很多不幸的女人。全國婦聯的一項調查顯示,在27億個中國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每年約40萬個解體的家庭中,1/4是因為家庭暴力。在家庭暴力實施者中,知識分子所占的比例相當驚人,而且表現得更為隱蔽。暴力與癌症一樣已經成為育齡婦女死亡和喪失能力的重要原因,它比交通事故和瘧疾更有害健康。

不過,提起家庭暴力,人們還習慣於將其與毆打、傷害、虐待等肢體衝突行為聯係起來,其實,事情遠不是那麼簡單。早在1993年12月,聯合國大會就曾正式通過一個《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宣言》,其中對針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做出了界定:即“對婦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體、心理及性方麵傷害或痛苦的任何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行為,包括威脅要挾這類暴力、強迫或任意剝奪自由,不論其發生在公共生活還是私人生活中。”簡言之,如果此類行為發生在家庭內部,即屬於家庭暴力。

它既是指肉體上的傷害,例如毆打、體罰、行凶、殘害、捆綁、限製人身自由等行為,也指精神上的折磨,通過表現為:以威脅、咒罵、譏諷、淩辱人格等方式,造成對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壓抑。如果我們將前者比喻為“行為暴力”,那麼後者就屬於“精神暴力”的範疇。具體地說,它包括精神虐待、性虐待、限製人身自由和經濟上的控製等。這種形式的家庭暴力,其最大特點是不訴諸武力,因而更具有欺騙性和隱蔽性,一方麵可以有效規避法律的製裁,另一方麵受害對象卻苦不堪言。換句話說,置身於家庭精神暴力中的婚姻,表現上看不到出了什麼問題,事實上,婚姻大廈的基礎已經動搖了。通常情況下,家庭精神暴力是對受傷害一方人身權中人格尊嚴、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權利的粗暴侵犯與踐踏,也是對其心理、精神等方麵的嚴重損害和摧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