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家庭基石之四:幸福共享,責任共擔 (1)(1 / 2)

有一個作家作了一個很好的比喻,他說:“如果說婚姻是河流的話,那麼責任便是這條河流的堤壩,沒有責任的婚姻,必然如沒有堤壩的河流一樣,遲早會幹涸甚至死亡。”

眾所周知,在婚禮上當新郎給新娘戴上結婚戒指的時候,牧師都會按照慣例問道:“無論生病或健康、富有或貧窮你都願意愛她、關心她、照顧她,直到離開這個世界為止嗎?”這句話告訴人們,責任與愛是婚姻中的基礎,但如果沒有責任,愛也會枯萎。

長相守不能長相知,長相知才能不相疑。不論時間走到哪一天,夫妻都該如此,共同承擔起家庭的責任,這才是維係婚姻的第一要素。

幸福取決於我們自己

談到責任時,被大家公認為擁有幸福家庭的老李告訴我們:“簡單地說,我的幸福哲學是:無論何時,我都認為自己應該為家庭生活中發生的一切負有直接的責任。”

有責任是一種極積的生活態度,如果在家庭中我們都能夠主動承擔責任,那麼將使家庭生活變得幸福而又溫馨。

有責任決定了意圖怎樣實現。如果說意圖是幸福的內在驅動力,那麼有責任就是它的自然結果。

有時“責任”一詞也會誤導我們。它的意思可以是我們必須為外在的權利負責。它的解釋充滿了“應該”——命令和指導。打個比方來說,它可以是母親的語調:“為什麼不按我說的打掃房間呢?”

而幸福的人談論的“責任”卻不同。它是一種感覺,它意味著我們可以掌握自己的生活。它賦予我們創造自己受益的、豐富的和充實的生活的權利。擁有它,我們才能夠去獲得幸福;不論生活給予了什麼,我們都有能力向前進——做對我們有益的事情。

為什麼負有責任會讓我們感到幸福呢? 老李給我們做出了這樣的描述:為自己負有責任要比僅僅作為生活的犧牲品有著更多的樂趣。我經常積極主動地參與到家庭生活中,我相信自己有能力處理好家庭裏發生的任何事情,而且我果然處理好了這些事情。

幸福的人從不把自己作為生活的犧牲品,即使在最困難的情況下。他們的目標是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尋求使自己生活更幸福的道路。

我們這裏談的“有責任”與“負責任”不同。雖然有責任的人會負責任,但負責任的人不必要有責任。負責任的人會做所有被要求的事情——付賬單、傾倒垃圾、撫養孩子、上班並遵守規則。簡而言之,他們是好公民,我們尊敬他們。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幸福。他們會指責配偶、會抱怨孩子,他們被外在的事務控製住了自己生活的方向。負責任是很重要的,但當我們感到有責任時,我們就會加速前進,通過前攝心理而不僅僅是反應來改善我們的家庭生活質量。我們創造自己的外部環境,而不是被外部環境所控製。作為自己生活的創造者,我們很充實。我們感到滿足,感到有能力,可以將事情掌握在手中。這樣家人便會願意同你合作了。

古希臘著名的哲學家亞裏士多德曾說過:幸福取決於我們自己,關鍵是要看我們有沒有責任感。

同樣道理,家庭的幸福也取決於我們自己,老李所說的話就很能證明這一點。

找到自己的位置

男人和女人結婚,丈夫和妻子的身份有了,意味著一出家庭劇拉開了帷幕,夫妻雙方都必須在思想和行動上盡快進入狀態,入戲,各司其職,找到自己的位置,擔起自己的責任,才有家的感覺。一旦角色錯位或空位,戲就演砸了,演員也想跑了。

茜與丈夫結婚半年以來,一直在實行婚前製定的婚姻契約。結婚前,他們都認為婚姻契約和夫妻AA製是實現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的“最高境界”,這樣可以保持戀愛時期的狀態,可以在享受自由的同時感受不到婚姻的壓力。他們都是新新人類,所以他們便效仿了西方世界提倡的“婚姻平等論”,兩個人有相互獨立的空間和自由,甚至各自的收入和開支都計算得很清楚。

茜以為這樣的婚姻才是最幸福的,可是她卻總也找不到一家人的感覺,結婚以後他們各自仍舊幹著婚前各自的事情,很少在一起吃飯,惟一改變的就是每天可以見一麵,但連這種親密感似乎也不曾長久存在。丈夫與她越來越疏離,最近都會很晚才回來,問他理由,他總是說忙,茜感到了一絲恐慌。

在一個寂寞的早晨時,茜偶然在丈夫的枕頭底下發現了一本厚厚的日記,她不是有意偷看,但按捺不住的好奇心仍驅使她打開了日記。

3月5日

結婚幾個月了,我沒有了那種新鮮的感覺。我仍舊還是我自己,我與她之間感覺不到渴望中的那種親密,我不能拿她當成我自己……我不知道女朋友與老婆之間有什麼區別,因為,直到現在我也沒有感覺到老婆的存在,我也不知這是怎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