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的時候,正好高考結束了,成績出來了,學校也定了,於是為了給自己找一些事做,就在我們的縣城上找了一份工作,是一家暑假輔導班的輔導員,主要的工作就是下午在輔導準高二和準高三的學生做他們的作業,以及他們對於老師上午上課過程中的疑惑。但是,由於當時沒有簽合同,工作量就一而再,再而三被老板無條件加大,於是在做了25天的時候,我已一個小憤青的身份,在空間記錄了下麵的文字。
一大早起來我就想寫寫東西了,也算是給後人一點啟示吧,先總結一下:不管幹什麼工作,一定要和對方簽合同!要不你會被耍的團團轉,還有理說不清!
好吧,進去主題!!!
當時我們決定幹這項工作,不僅是因為工資,還是因為工作時間,下午2點30到晚上9點,這就是一天的工作時間,然後勞務方還很客氣的對我們說“9點的時候你們就可以回家了,如果還有學生在的話,我自己留下來給他們解決就行了。”聽聽這話,多麼令人感動啊.。我當時就感覺這老板人太好了,注意我的用詞,當時.然後決定用我們,他的條件是,我們不能中途辭職。這就是故事的開端了。
在剛上班的第二個晚上,勞務方就提前發了半個月工資,怎麼樣,不錯吧,這時我感覺,老板,更好了,太會替別人考慮了。然後,又對我們提出了一個要求,早上要有人值班,也就是過來開門,掃地,雖說是很輕鬆的活,但是根本就不在我們的工作時間內。況且,為了開門我們得早起,但是由於剛接到我們人生的第一個半桶金,大家都在興奮頭上,再加上老板把自己說的很可憐,我們就同意了。正好我們是六個人,每周六天課,一人值一天班,也就是每人得早起一天,而老板呢,就一天都不用早起.這根本就不在我們的工作範疇啊,像這樣的附加的工作是不是該有值班費呢,抱歉,老板說他看不懂,我又後悔沒有合同了.
再到後來,老板覺的自己累了,又想出了一招,每天值班的那個人,得值一上午的班,就是得呆在那一上午,要求是越來越過分了吧,然後我實在感覺這種方式太壓榨勞資了,於是我就抗議,要求加薪,最後老板給弄的,又說不用值一上午的班了,但是值班的事還存在,這其實很沒道理.
故事就在這時,發生了變化.
勞務方要裁員了.因為看我們太閑了,蒼天可見啊,我們對學生有求必應,盡管我承認工作很輕鬆,但這貌似不是退人額理由吧,之前要求我們的條件是不能中途辭職,而且在這些天的工作時間裏,我們5個人都是兢兢業業,勤勤懇懇,出勤絕對都比工作時間長,這沒道理啊。而且勞務方開的值班要求在不是我們工作時間的事,我們也同意了,這是犧牲我們自己睡眠的事啊。忘了說一下,還有一個人的確是她自己的問題。而且勞務方退人的理由,我感覺也很搞笑,說是雇傭我們6個人,學生都沒問問題,然後他的開銷頂不住了。先暫停一下哈,我們六個人,如果學生一個勁的問問題,我們忙的不可開交,勞務方的開銷就能頂的住嗎?這更不可能啊,在雇傭我們之前,學生的輔導費就是交了的,而且在雇傭我們以後,又有學生過來交錢上課啊.你說這種退人理由,能是理由嗎???並且,勞務方還說,這才開課的第二周,來的學生就很少了,(然後他就退掉3個人),勞務方繼續說,第四周的時候,學生興許就不來了,(我在偷偷的說一句,是不是第四周的時候他還要繼續辭退人啊,我想應該是的,這事不夠他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