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商品不退換屬“霸王條款”(1 / 1)

商品不退換屬“霸王條款”

政策資訊

國家工商總局近日再度明確:“最終解釋權歸我公司所有”“該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這樣的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屬“霸王條款”,違法違規,必須加強監管。

合同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由於一些經營者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這一類條款往往被稱為“霸王條款”。

工商部門表示,將繼續強化合同格式條款監管工作,並將使這項監管常態化。遇有不公平格式條款,消費者可撥打12315熱線投訴舉報。

(據人民網)

□本欄編輯/屈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