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婚現象悄然流行
所謂“試婚”,指的是男女雙方不受法律約束,帶有一定試驗性質的同居行為。有人常把婚姻比作鞋子,舒服不舒服,隻有穿了才知道。既然結婚像買鞋子,那麼為什麼不先試一試,看看合不合適,再決定是否常穿它呢?不合腳的話當然勉強不得。
“試婚”一詞最早於 1894 年由美國法官本·B。林塞提出。他當時是研究少年犯罪問題的國際權威。他在《伴侶婚姻》一書中提出青年應當采取一種新的結婚形式,即“試婚”。這種婚姻與傳統婚姻不同,青年夫婦要掌握最先進的避孕知識和技巧,在沒有孩子而且妻子尚未懷孕的狀態下隻要雙方同意就可以“離婚”,“離婚”時妻子無權要求贍養費。很多青年擁護他的觀點,試婚逐漸在世界上大部分國家流行起來,社會與家庭也采取一種默許的態度。羅素在《婚姻革命》一書中寫道:“試婚是一個明智的保守主義者的建議,其目的在於鞏固青年的性關係,根除現存的亂交現象”,“如果要求人們在不知道他們在性的方麵是否和諧的情況下就進入一種終身的關係,那是荒唐的。這就像一個人要買房子,但不能獲許在成交之前看到房子一樣荒唐。”羅素認為試婚是朝著正確的方向邁出的第一步,好處多多,“無論男女,如果他們從未有過性經曆就想進入以孩子為目的的莊重婚姻,我是不敢苟同的”。
在我國的一些大都市裏麵,試婚現象正悄然流行,甚至成為一種時尚。據調查,上海市5個區20~35歲的青年中,未領結婚證書的“野鴛鴦”占19.8%;在上海100對具有大專文化程度的新婚夫婦中,有30%曾有過婚前同居生活。福建省某市婦聯的調查表明,試婚者已占婚齡人口的22.8%,而且有“方興未艾”之勢。
試婚心理分析
什麼樣的心理促使試婚現象發生呢?大概可以歸為以下幾種原因:
1.有的人有過不幸的婚史,對不幸婚姻的痛苦刻骨銘心,對待第二次婚姻十分謹慎,甚至基本上就不想再次進入婚姻,抱著試一試的心理,加入了試婚的行列。
2.有些人從小生長在一個缺乏愛的家庭,目睹父母或周圍人的不幸婚姻,從而對婚姻產生一種莫名的恐懼感,但又渴望能擁有溫馨幸福的家庭。因此,為了看彼此是否能長久相處,進行試婚。
3.對“婚姻是愛情的墳墓”的格言深信不疑。有些人特別強調自己的獨立性,雖然也希望婚姻家庭是一個美麗的花園,但又不喜歡其成為套在脖子上的枷鎖,使自己失去自我。所以,積極試婚。
4.以上的試婚者仍以婚姻為主要目的,但也不能排除打著試婚的幌子玩弄他人感情的騙子,這樣的人以男性居多。在他們看來,試婚是個與多名女性保持性接觸的好借口,既滿足了自己的欲望,又不需要有任何經濟上、心理上和社會地位上的損失。
試婚可能付出的代價
就像羅素一樣,很多人認為,試婚有助於充分了解對方的性格、興趣、生活習慣,使將來婚姻更加穩定;有助於預先感受性愛,了解彼此性能力,從而提高今後婚姻的質量。如果試婚雙方都是朝著今後幸福婚姻的方向努力,都有著強烈的責任感和理智的話,那麼試婚也可能作為一種戀愛向婚姻過渡的階段。然而在我國,盡管已經改革開放多年,人們對各種新事物、新觀念已經具有一定的接受能力,可總體上,我們的社會仍有些“男尊女卑”。試婚如果失敗,對於男性或許無所謂,可對於女性傷害就比較大了。其實,試婚失敗後的分手其實也不會像事前想像的那麼輕鬆灑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