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胡誌強:複旦投毒案中“有專門知識的人”(1 / 3)

胡誌強:複旦投毒案中“有專門知識的人”

封麵

作者:馮建紅

有人覺得,“有專門知識的人”的工作內容是專為同行鑒定“找茬”,但這種“找茬”在胡誌強看來,這卻也是一種科學評判

2月26日,大年初七,春節後上班的第一天,華夏物證鑒定中心法醫主任胡誌強收到山東鄄城小夥陳汝朋的感謝電話,告知其被羈押一年半的父母雙親,終於要被無罪釋放了。

在陳汝朋父母故意傷害案的三次開庭中,胡誌強曾以“有專門知識的人”身份出庭。在法庭上,他所做的事情是對同行出具的鑒定報告進行“鑒定”。

這個新身份的名稱,源於2013年起實施的刑事訴訟法第192條: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提出意見。 這種人在美劇裏有一個人們更為習慣的稱呼“專家證人”。

作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胡誌強不是第一個人,參與陳汝朋父母的案件,也不是胡誌強代理的第一個案子。他曾成功代理了“中國電子報社原副總編輯常林鋒殺妻案”,該案被稱為中國的“辛普森案”。

但他作為“有專門知識的人”真正受到輿論關注,卻源於在複旦投毒案上冒大不韙“挑刺”。

2014年12月8日,複旦投毒案二審庭審上,嫌疑人林森浩辯護律師提出新證據,胡誌強作為“有專門知識的人”到庭分析稱,黃洋可能患有乙型肝炎,投毒事件和肝炎爆發隻是“碰巧”。“病死說”一出,立即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質疑聲、謾罵聲,都一股腦的湧向了胡誌強。對於這些,胡誌強顯得很淡定,他認為“不管意見對錯要容得下質疑”,他隻是做了“有專門知識的人”該做的事情。

“黃洋案留了很大的遺憾”

2013年4月16日,複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黃洋突然身亡,而涉嫌投毒的犯罪嫌疑人恰恰是被害人舍友林森浩。鑒定意見顯示,黃洋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導致的肝腎多器官損傷衰竭而死亡。2014年2月18日上午10點半,該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普通人看來,這場令人驚駭的投毒案或許就該這樣收場,讓殺人者償命,死者得以安息。麵對當時沸沸揚揚的新聞報道,有著31年從業經驗的法醫胡誌強也成了這個案件的普通觀眾,關注著案件的發展。

複旦投毒案一審宣判一個多月後的一天,胡誌強收到舊相識律師斯偉江打來的電話,說準備做複旦投毒案二審,讓他幫忙看一下材料。之後,斯偉江把死者黃洋屍檢方麵的材料從上海寄到了身在北京的胡誌強手裏。

當胡誌強看完黃洋的“乙肝標誌物”化驗單等材料後,發現黃洋的“乙肝表麵抗體”、“e抗體”、“核心抗體”等三項指標呈陽性,而這三項檢驗項目在醫學上是判斷乙肝的標準項目。麵對黃洋的這些檢查數據,胡誌強大膽地提出了黃洋可能死於爆發性乙型病毒肝炎。“乙型爆發性肝炎死亡和林森浩投毒可能是獨立的事件”。

帶著這個設想,胡誌強拿著化驗單等證據材料找到醫院的其他專家、法醫專家請教,幾經驗證,他更加確信了自己的斷定。

2014年12月8日,在複旦投毒案的二審質證的第三階段,庭上的胡誌強提出了他上述審查意見。

胡誌強在法庭上的意見一出,無異於一顆炸彈,使得庭審內外都炸開了鍋。有人說,複旦投毒案要出現驚天逆轉,也有人提出疑問,假如黃洋果真死於乙肝大爆發,是否是因喝了含有二甲基亞硝胺的水引發的?

“乙肝病毒暴發原因不需要確定,有的可以找到原因,比如酗酒、身體衰弱等,也有的可能找不到原因,人體太複雜了。”胡誌強認為,林森浩承認投毒,事後黃洋死亡,包括他在內的很多人都曾認為林森浩是殺人犯,但黃洋的死因到底是什麼?是否是林森浩投毒所致?這些問題都應該拿證據來證明,“但是現有的證據沒有”。

“我還提出了鑒定報告的很多問題,比如,我們一直要檢測的質譜圖(待測物質在質譜儀上表現出來的曲線),最終也沒有看到。”胡誌強向《方圓》記者解釋說,現有的檢驗報告隻是說黃洋是怎麼死的,但支持他死亡結論的數字化的東西,比如照片、病理切片等都要附上去,質譜圖也是支持死亡結論的數字化證據之一,但這些內容在呈上法庭的鑒定報告中都沒有見到。“一份打了這麼多問號的鑒定報告,應該重新進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