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動物防疫體係建設的探討
科研
作者:肖敏
[摘 要] 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世界經濟的全球化。我國國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消費者對動物和畜產品的需求也與日俱增。由於我國動物防疫體係尚不完整,加之外國進口畜產品檢查力度不夠,導致國內整體畜產品衛生質量低,時常發生動物疫病感染以及畜產品安全事件。麵對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如何保證食品的安全健康,加強動物防疫體係建設都成為我們必須麵對的問題。本文就我國動物防疫體係的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展開討論,以及對如何建立動物防疫體係進行分析。
[關鍵詞] 基層防疫工作 防疫體係 疫情控製 規劃與目標
[中圖分類號] S851.3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4)02-0257-01
一、基層防疫工作的現狀
1.畜產品以及動物類產品的建設起步晚、底子差
例如獸醫站、專業獸醫隊伍、基層防疫機製、法律體係等等。由於基層防疫工作環境差、條件艱苦。都讓基層的防疫工作長期處於停滯的狀態。基層防疫工作工資待遇差,用人機製和競爭機製不完善。導致沒有大量專業的高學曆獸醫醫師。且從業人員的年齡結構與知識結構差異懸殊,醫療器械、儀器落後,基層機構難以正常運行。
2.基層防疫機製不健全
沒有形成一條完整的產業鏈條。生產與消費相脫離,市場化需求得不到滿足。國外先進的基層防疫機製管理包括了飼養、加工、運輸、儲存、銷售等一係列過程,而我國的基層防疫、衛生監督機構卻是分離的,在工作中經常發生互相推脫、打關係牌等問題。導致效率低、成本高。基層防疫工作無法展開。當地政府也沒有建立健全完善的疫情公布製度,基層的防疫部門管理透明度低,對特大動物疫情與防範都沒有進行宣傳,市民群眾對於動物疫情狀況處於一種空白的狀態。由於沒有健全的體製,部門間過於分離。影響了疫情的早期發現與防治,常常使得疫情擴大化、嚴重化。
3.基層疫情法律體係不完善
關於畜產品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沒有明確的法規說明,導致化學催熟劑的使用。速生雞等產品問題屢遭曝光。雖然我國在法律法規方麵製定了《動物防疫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相關條例,但存在著很多的漏洞,不少無良商家和企業利用法律漏洞,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國家應該完善畜產品的衛生質量法、獸醫從業人員資格、重大疫情防疫等等相關法規,建立健全法律法規明確國家動物基層疫情防治工作。建立完善的法律體係,使得基層防疫工作的有效進行,讓製度更好的落實,加強對防疫工作的監管力度。
二、如何完善動物疫情的控製
1.運用高科技手段進行提前監測與報告
目前我國的動物疫情監測係統網已經初步形成。例如疫情的監測與預報、疫情的及時報告、疫情的應急防治係統等等。這一防疫體係是由發生動物疫情後按程序逐級上報,依靠現代化信息技術使得疫情能在擴散前就得到預先的控製,避免疫情的擴散。
2.加強檢查,防治國外疫情的傳入
建立市場準備機製,加強口岸與邊境間動物的檢查,防止國外疫情的傳入。加強監督與對畜產品的檢疫,動物防疫機構派專人到各戶實施檢查,從源頭保證無患病的牲畜。對於屠宰點派相關人員到達現場進行抽檢。同時對市場需求進行分析,避免供過於求。運輸環節作為一個重要環節,相關質檢人員要加強對其的監督力度,對於不合格的牲畜以及查出患有疾病的牲畜一律進行無害化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