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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理念”保護文化根脈

基層行·當代視線

作者:嶽振

近幾年來,學界對古村落保護的討論很多,特別是在城鎮化與新農村建設的背景下,村莊文化的“淪陷”引起各方強烈關注,對傳統村落的前途和命運甚感擔憂,“賣掉了一個村莊的記憶”成為有識之士對商業入侵的無奈控訴。

然而,村民、政府不會僅僅滿足於依靠“傳統”過窮日子,旅遊產業便成為許多擁有村寨文化資源的地方大力扶持的“搖錢樹”。在這種情況下,“重新認識傳統村落”呼聲漸起,希望把古村落從“過度開發”、“破壞性發展”中拯救出來。

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財政部發出的《關於做好2013年中國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工作的通知》於7月初發布,要求通過科學調查,掌握傳統村落現狀,建立中國傳統村落檔案,完成保護發展規劃編製。今年7月2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鄂州市長港鎮峒山村考察時強調:實現城鄉一體化,不能“塗脂抹粉”,不能大拆大建,特別是要保護好古村落。

村落“淪陷”的危機

中國村落衰敗跡象日益嚴重,是不爭的事實,村莊保護常常被逼“與推土機賽跑”,普遍的農民“被上樓”現象與“千村一麵”的枯燥景觀,確實違背了新農村建設與城鎮化戰略的決策意圖。在有些地方,農民的村莊利益主體地位遭到傷害,生產生活缺乏可持續性。

傳統村落因其曆史、文化、科學、藝術、社會、經濟價值,被認為是物質形態和非物質形態文化遺產,承載著中華傳統文化的精華,凝聚著中華民族的精神,保留著民族文化的多樣性,是農耕文明不可再生的文化遺產,是維係華夏子孫文化認同的紐帶,是繁榮發展民族文化的根基。

由於“保護與發展”關係處理不當,引發對“文化根基”存在狀態的普遍憂慮。不少中央文件明確提出對傳統村落的保護要求,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也有所涉及。今年3月份,文化部等三部委下發《關於加強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工作的指導意見》,認為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傳統村落衰落、消失的現象日益加劇,加強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刻不容緩。

“保護發展”也就意味著保護的目的是發展,而不是對傳統村落進行封閉式保護。因此,如何在保護中實現文化品質以及整體利益的提升,已成為一個考驗研究者和決策者智慧的棘手問題。

中國具有保護價值的傳統村落分布廣泛,依地域風貌異同而各具特色與內涵,在旅遊開發熱潮中,各地古村落逐漸為世人所熟知。有些尚未進入公眾視野的村莊文化遺存被文物販子倒賣,令人惋惜。

有學者指責中國傳統村落的開發利用過於偏重“工具理念”,即僅僅把古村落文化進行商業展現,有些地方的歌舞表演活動變得庸俗不堪,基本目標是實現當地期望不斷增加的“旅遊收入”。這種批評並不為過,特別是在一些通過外地旅遊公司包裝的村寨,的確有質樸民風失落的現象。更有甚者,村民、當地政府、旅遊公司三方最終因利益糾葛而矛盾重重,這在很大程度上已損害了民族文化旅遊的良好初衷。

對待具有經濟價值的傳統村落及文化遺產資源,“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是地方政府秉持的基本原則,有些人甚至認為“開發就是最大的保護”。這些政策語言本身含義模糊,其中尺度也難把握。與學界和民間相對更保守一些的意見相比,政府為了地方形象和政績考量,一般不會壓低傳統村寨文化的“工具價值”。

畢竟,城市化無可回避的“聲光電”以及沉重的生活壓力,致使城市人常常需要尋求純真與寧靜的生活空間,傳統村寨就極有可能成為他們尋找心靈慰籍的理想之地。最直觀或是最理想的狀態,是村寨文化具備“真實的地點、真實的人物、真實的生活、真實的風情”,這正是許多城裏人需要的“真實”,也成為地方文化旅遊策略中所謂“市場需求”的主要組成部分。

上述問題在貴州也同樣存在,傳統村寨麵臨的問題也很嚴峻。對此的權威闡釋是:貴州傳統村落保護法規缺乏,保護理念落後,管理困難重重;無規範和約束的旅遊等開發活動,對傳統村落的文化遺產造成一定破壞;傳統村落的主人即當地居民的利益和發展訴求被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