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月蘭天錦的命(1 / 1)

前麵三個哥哥便是嫁了地位不算太高的鄉紳和地方官員為正夫,並且二哥哥家的嫂嫂連一個小侍都不敢納。他雖不敢那麼專製,道也是希望和妻主一生一世一雙人的,畢竟誰也不想和別人分享自己的妻主。可如今,不僅不是正君,連側君都不是,隻是個君侍,他寧願死,也不想去別人家做小,可這是女皇下的旨,他要是不嫁便是全府抗旨,爹爹和娘親都頂不起這個罪的。那他就是連死的資格都沒有,妹妹殺了那個女人的姐姐,他嫁過去便就是償命的。聖旨下了一個月,月蘭天錦還在病中,老侯爺為了愛女的命,隻好犧牲這個兒子了,派了幾個人一輛馬車就把還在病中的月蘭天錦送去了秀都,自此,他月蘭天錦死活便是妻主家說的算了,與娘家無關。(夫君地位排列:正君,側君,侍君,君侍,小侍,仆侍,正君明媒正娶的大房,多掌管家裏大少事物,教育子女,分配各房開支,側君地位稍低於正君,同樣有權力管教其他低於正君的夫侍,和正君一樣有回娘家探望的權力,侍君多是妻主寵愛,也是可以從正門進出的,君侍和小侍則是有個名分,地位不高,沒有妻主允許,不可以上街,不可以回娘家,仆侍就是被妻主寵愛過,但妻主也不想給他們名分的仆人,多半還要和其他仆人一樣幹活,伺候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