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到底是在衙門裏混過的,還懂得些門道,程紹美不由抹了抹眼淚,生出了一絲希望。
因著是皇親國戚,關在牢裏未搜身也未受辱,程澤連忙告訴父親銀票在何處收著,又從懷裏摸出一遝來塞在父親手上。
程紹美揣著銀票出了應天府大牢,跟著來的小廝是衛國公府的人,他也不敢再用,忙打發了回去,自出到街上一番問詢,倒真讓他找到了門路。
訟師愛的就是出名,程家既能許大錢,這案子又是公審,必定能出名,何樂而不為,不久,他就經過中人尋到了一個中年訟師,口若懸河,給他講了《殷律》中的“七殺”,說是前四種自然必死無疑,但朝廷也有幾不殺,比如“無故夜入民室者殺之無罪”,又有“丈夫當場殺死奸夫****”無罪等等,至於誤殺、戲殺、過失殺等三種,都罪不至死。誤殺,是指殺了不想殺的人,如兩人鬥毆,誤打死了旁觀者,殷律規定隻處流三千裏。
程紹美尋思,這誤殺兒子便有些靠得上,忙付了定錢,與訟師落了契,便請他到大牢內見人。
那訟師言猶未盡,又給程澤父子列舉了誤殺,過世殺等實例。說,群毆時誤殺了自己人,隻處三年徒刑,便是傷了他人性命,一般隻處流刑。過失殺,是指未料到自己會致死人命,如有人打獵時瞄準動物放箭,卻射死了剛好路過的人;又如搬動重物,不小心落下來砸死了人。這些情節在殷律中表述為“耳目所不及,思慮所不到”,致人死亡的,都不處死刑。
父子兩個聽了,信心大增,尤其程澤,抓住訟師的手猶如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時說自己是誤殺,一時又說是戲殺,一時更說不關自己的事,抓而撓腮,把當時的情景老老實實講個一絲不漏。
訟師瞧他衛國公府的嫡親,便獅子大開口起來,張口要了個大數字。
程澤尋思貪墨下來的銀子恰好正夠,若能保住性命,倒可圖東山再起,狠了狠心,竟也不還價,隻說:“你要了這個數,不將我辯個清楚,日後卻休想善了。”
訟師心想,若辯輸了,你就是個死,且是皇上皇後要你的命,誰還敢來與我為難,便也笑嘻嘻應了。
程紹美即出來與訟師落了契約,隻說保下兒子的命來,另還有謝。
再說那幹青皮也是有家人的,這案子若連程澤都要死的話,他們一介平頭百姓則更要人頭落地。這些人本是將軍坊一帶的街坊,與程紹美尋摸到一處,湊了點銀子合夥又另請了個訟師,隻望死的那頭無有苦主,能在公審中把案子爭下來。
儀鸞衛耳目遍布京城,這些人的一舉一動自然瞞不過上官攸,上次阮嶽的事火候沒能掌握好,其中好似被人摻加了幾筆,他也有愧於皇後,這一次便格外上心,時刻將消息傳報到宮裏。
對於程澤這個人,淩妝深惡痛絕,恨不得要了他的性命,平白無故的要他死總歸不是個事兒,這次有了殺雞儆猴的理由,怎肯放過,當即著軍知院徹查程澤有無其他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