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株洲:引入社會化機製 創新社會治理(1)(1 / 1)

在社會治理中,把城鄉居民自我服務、社會組織參與服務,誌願者公益服務結合好,就能激發出社會力量的巨大活力。

“一位溫州商人的兒子在學校意外身亡,有60多位親屬從溫州趕來討說法,家屬情緒很不穩定,場麵一度十分混亂。我們商會的調解員出麵協調,用鄉情贏得信任,多次與死者家屬耐心溝通,使得雙方能夠坐下來冷靜商討解決之道,最終解決了問題,平息了事態。”湖南省株洲市溫州商會會長裘日亮告訴《瞭望》新聞周刊,這是該商會內設置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參與化解矛盾糾紛的一個典型案例。

同時,這一模式也是株洲市在社會治理中引入社會化機製的嚐試之一。“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創新社會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水平,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株洲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謝清純說,“我們通過一係列探索嚐試深刻地感受到,社會治理,群眾是直接的受益者,也是必須依靠的參與者。在堅持政府推動的基礎上,把城鄉居民自我服務、社會組織參與服務,誌願者公益服務結合好,就能激發出社會力量的巨大活力,推動社會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評價、自我調節。”

商會裏的人民調解委員會

蘆淞區是株洲市的中心城區,經貿繁榮,轄區內擁有服飾交易、百貨、電子、建材等18類103個專業集貿市場。其中僅蘆淞服飾城從業人員就超過10萬人,年成交額300億元,是中南地區最大的服飾集散地。商品交易日益頻繁,廠家與商家、經營者與消費者、市場管理者與經營者等之間的關係日益密切,矛盾糾紛也在不斷增多。據統計,蘆淞市場群每月因經營消費等糾紛申請調解的案件達到90起以上,每年因重大矛盾需要政府化解的案件超過20起。

由於蘆淞區各類市場高度聚集,生產者和經營者自發成立了多個社會組織,株洲溫州商會、株洲台州商會和株洲江西商會等三大商會在留居株洲的浙籍、贛籍各界人士中有很強的聚合力和影響力,對於化解矛盾糾紛特別是生產經營類矛盾糾紛有著很大的優勢和潛力。

但是,以往商會參與協調化解矛盾糾紛的效果並不理想。“在株洲有5萬溫商,商會會員涉及行業眾多,矛盾糾紛時有出現。之前協會也做了不少協調工作,但因為不具備法律效力,協調好的局麵常常被當事人任意推翻。”裘日亮說。

201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法》出台後,蘆淞區司法行政機關首先與株洲溫州商會多次協商對接,在當年12月成立了“株洲市溫州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這不僅是株洲市第一家社團組織調委會,也是湖南全省的商會、協會中成立的第一家調委會。此後,株洲台州商會和株洲江西商會也相繼成立了調委會。

成立調委會的作用在哪裏?謝清純認為,“人民調解不同於其他民間調解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它有規範的運行機構、程序和製度。司法行政機關結合商會實際情況,對商會調委會的成立、運行進行規範指導和監督,就能夠有效解決此前出現的調而不解、議而不行、無功而返的狀況。使得商會這一社會組織能夠發揮自身的優勢,以社會運行管理體製中的第三方角色來折衝、平衡、緩解矛盾糾紛。”

“我們是經司法機關批準成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有21名掛牌上崗的人民調解員。我們所做的工作是替政府分憂,為群眾解難。在調解時,有法律保障,有司法行政機關作後盾,我們可以理直氣壯地勇於調解”,裘日亮說。

“我們的調解工作不僅有底氣,在化解特定類型的矛盾糾紛時,還有天然優勢。我們既不是官方仲裁機構,也不是利益涉及者,是中立的‘第三方’。”裘日亮說,調解時有四張牌可打:商會牌,就是利用商會的影響力,和其他商會、部門、組織進行協調,妥善處理糾紛;鄉情牌,就是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以老鄉的身份,用鄉情來化解溫州人之間或溫州人與外界的矛盾;行業牌,就是利用調解員在業內的權威或專家身份,對事件進行專業的處理或解答;友情牌,就是針對不同的當事人,有針對性地選派調解員,利用他和當事人雙方的良好關係,讓糾紛迎刃而解。

據了解,從成立以來,該商會調委會已調處各類矛盾糾紛近200起,涉及金額5400多萬元。“現在無論大的矛盾,小的糾紛,會員們都願意首先來找調委會解決,連夫妻打架也告狀到調委會”,裘日亮說,會員們把調解員稱為“民間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