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如何看待農地流轉(1 / 1)

如何看待農地流轉

觀察

作者:馬特

農地流轉是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容易激起爭議的話題。很奇怪的是,反對農地自由流轉的恰恰是研究三農問題、關注農民利益的那些學者,例如寫《我向總理說實話》的李昌平先生,一方麵呼籲保護農民弱勢群體,另一方麵卻激烈地反對把農地的流轉權賦予農民。關愛農民,但不給你自由,好像一旦還權於民,就國將不國了。這種奇怪邏輯是怎麼構建的?總結起來,反對農地流轉的理由主要有三:一為土地保障;二為抑製兼並;三為保護耕地。這三種理由都似是而非,很難經得起推敲。

土地保障說認為,在中國,農村土地不僅僅是生產資料,而且具有社會保障功能,農民的生老病死主要依賴土地,如果農民進城打工創業失敗,還能退回農村。一旦允許農地市場化自由流轉,農民離開了土地,社會又不能對農民提供保障,這將會使農民喪失基本的生活保障。這種觀點的錯誤在於,社會保障不能單純依賴土地。社會保障係統的建立和完善說到底屬於國家的責任,而不是公民個人的責任,更不能通過剝奪和限製公民的權利而實現所謂“保障”。隨著國家對“三農”問題的重視和社會保障網的健全,農民正逐漸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例如“新農合”等社會安全網對農村的覆蓋。對農民來說,農地的流轉不會降低土地的財產價值。根據“經濟人”的假定,經濟活動中的任何人都具有完全的理性,他們總是能夠依據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對其所麵臨的一切機會和目標及實現目標的手段進行優化選擇。每個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斷者和維護者。農民作為一個理性的經濟人,能夠通過理性判斷趨利避害,實現利益的最大化。例如,根據學者調查,在江蘇省的南京、常熟、寶應等地,已有近60%的農戶願意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設立抵押。實踐中,實際上在農村農民之間以各種形式進行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如轉包、出租等等,很多以土地為中心的股份合作製、股份製農場、承租返包、返租倒包等情況。反之,一項財產如果不能轉讓,則其價值將大為降低。例如,政府為了保護某些美洲人和澳大利亞人土著群體,授予其禁止轉讓的土地,以免於被認為不利於所有者的價格出售或出租這些土地,然而這種“保護”卻減少了這些財產對其所有者的價值。

抑製兼並說更離譜,認為在中國這樣一個擁有十多億農業人口的農業大國,如果允許農地轉讓,勢必重演曆史上農村兩極分化,出現大批無地少地農民的社會問題。土地自由流轉將導致土地兼並、兩極分化、流民遍地,這種觀點實不足為訓。中國自廢除井田製始,逐步確立土地私有並允許自由轉讓的製度。事實上,“小農經濟—土地買賣—兩極分化”造成土地兼並之說純屬想象,平民間土地流轉能造成的土地集中程度是極其有限的。我國曆史上的“土地兼並”,主要是由封賜、圈地、投獻、有賦役優免特權的權貴吞並不堪賦役負擔的民地等政治原因造成的,與平民間的土地流轉,甚至與民間商業資本的土地購買沒有太大的關係。

保護耕地說認為,農地流轉將導致大量農用地轉化為商業開發用地,不利於國計民生和我國自給自足的糧食安全戰略。允許農村土地自由流轉,並不會導致農用地商業化。這需要公法和私法的銜接:農地的轉讓,是一個私法問題,而土地的使用目的限製,是一個公法問題。農地可以自由轉讓,但規定隻能用於農業經營的特定目的即可。

城市化是一個不可逆的曆史進程,進城是農民的天然權利。農民希望土地變成資產而不是束縛,轉型中的農民最大困境是沒有流動資金,無力創業和轉型,沒有資產可賣隻能廉價出賣自己的勞動力。農民本來可以成為地主,現在無奈淪為民工。農地改革就是還地於民,讓民工重新成為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