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侵權司法解釋發布
觀察
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共十九條,其中明確規定,因汙染環境造成損害,不論汙染者有無過錯,汙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汙染者以排汙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為由主張不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該司法解釋自6月3日起施行。
正文 環境侵權司法解釋發布(1 / 1)
環境侵權司法解釋發布
觀察
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共十九條,其中明確規定,因汙染環境造成損害,不論汙染者有無過錯,汙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汙染者以排汙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為由主張不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該司法解釋自6月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