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給女性一個高一點的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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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萌
曾幾何時,人們經常提到一個觀點,叫作男女平等,全社會都在為此而努力。但是,我們一直所說的男女平等是基於怎樣的基礎呢?是否讓女性獲得與男性一樣的工作機會,幹同樣的事情就是真正的平等嗎?
關於平等和公平其實有著這樣一個故事:在同樣高度的一個圍牆外,站著三個身高不同的人想要向裏觀望。最高個子的人剛剛夠把腦袋望向裏麵,中等個子和矮個子的人利用自身達不到這個高度。為了顯示平等,有人幫忙給了三個人每人一張凳子,凳子的形狀規格高度在平等的前提下,被打造成一模一樣,毫無區別。誠然,三個人全部都能夠看到圍牆裏麵的世界,但是無可否認的是,個子最高的那個人看的視力範圍依然比其他兩個人要廣。由此可以得出,有些看起來好像是平等的事情,其實並不公平。真正公平,應該是根據三個人的實際身高量身定做凳子,使得三個人的腦袋都出現在圍牆上端的同一位置,這才是公平。
可惜的是,放到男女問題上,沒有人特意為女性量身定製相應的凳子,沒有人太多地去在意男女本身與生俱來的差別。無論是從生理上,還是從心理上,男女的水平線本來就不相同。如果等同了這個前提,再以此為基礎談論平等,本身就已經不公平了。
新婚姻法中的平等對待
李女士是典型的中國式女人。自從訂婚後,便開始以賢妻良母的目標來要求自己。自然而然地把房產本上的名字寫成了丈夫的名字,盡管買房子所付的錢大部分都是李女士及其父母一方所出。結婚後,李女士也從來沒想過要將房本上的名字改成兩個人的名字。如果說生活就這樣風平浪靜、相安無事地繼續下去,其實也沒什麼。隻是生活永遠比想象的情節更跌宕起伏。在生活了將近20年後,李女士和丈夫在商量離婚協議的事宜時才發現自己最大的悲劇由此開始。
由於一直以來,在李女士的頭腦裏,結婚了,就是一家人,所有的東西就都是公共財產了,沒有必要非得在房產證上或者是其他相關財產的後麵再加上自己的名字。本來丈夫才是一家之主嘛,以為寫丈夫的名字也就算有她的一份了。這種想法和情況放在李女士那一代人身上,以當時的社會環境及相關法律來看,確實如此。可是此一時彼一時,現在的法律環境隻根據白紙黑字的法律效力來進行判決,沒有你的名字,那就隻能是沒有你的財產。具體到李女士的情況就是,房子跟她無關。盡管前期為了購房,李女士辛辛苦苦上班工作掙錢,李女士的父母還把養老的錢貼出了一大部分,但情理與法律在此不兼容。
離婚後,孩子歸了男方,房子歸了男方,家裏其他的一些財產盡管有一些進行了平分,但那些東西可以說是微乎其微,真正壓在李女士心裏的是那份委屈和痛苦——20年的付出後淨身出戶不說,所有的付出還得不到法律的保護。青春、時間、財產,一切隨著離婚的到來,都付諸東流。李女士的律師孫女士在得知這種情況後,也隻能在情感上表示安慰和支持,具體到實際上,卻不能切切實實地幫她做些什麼,因為目前的這個結局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沒有任何回轉的餘地。
其實,像李女士這樣的情況在實際生活中並不少見,尤其是與之同年代的那一批女性。她們基本都是經曆了由相親到訂婚,再到結婚這樣的統一模式,又基本上都是在訂婚後就從心理上認定了丈夫就是自己人了,於是很多事情就想當然地認為,自己已經和丈夫捆綁在一起了。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的變化,當婚姻走到盡頭的時候,才突然發現傳統的婚姻模式早就改變。當身邊的人離自己越來越遠的同時,法律也並未站在她們的一邊。這樣的情況並不少見,隻用一句“遇人不淑”來形容此類事件,並不能讓女性得到安全感。在婚姻中真正能保障女性利益的應該是法律。然而,新婚姻法所秉承的平等原則,是否適用於新婚姻法頒布前的婚姻模式,是否考慮到女性在婚姻模式中往往較於男性更多選擇了放棄事業的奮鬥,離婚後的女性如果在財產上沒有得到法律的傾斜,生計較之男性更為艱難。在這點上,新婚姻法的平等隻能算作相對的平等,結果常會造成對傳統女性的更大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