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的涉稅風險控製及其節稅籌劃思路
企業論壇
作者:章麗妹
【摘要】為了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困局,當前我國全國各地的小額貸款公司正如火如荼的發展。但是,由於起步時間並不是很長,小額貸款公司在發展過程中也麵臨著一些問題。最為重要的就是稅負問題,當前營改增的試點改革更是將小額貸款公司推入到了一個較為尷尬的境地,這主要是小額貸款公司本身屬於金融服務行業,但在此輪營改增中並未列入營改增行業的試點,而工商注冊卻又按照一般的工商企業來處理,導致小額貸款公司在營業稅以及增值稅方麵均不能享受到金融企業所擁有的優惠政策。
【關鍵詞】小額貸款公司 涉稅風險 節稅
一、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狀況
2008年我國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此後,在相關政策的扶持下,我國小額貸款公司得到了較快的發展機會。截至2014年3月底,全國共成立8127家小額貸款公司,貸款餘額累積達到8444億元。分析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資金來源可以看出,其主要依靠資本金、捐贈資金、借入資金以及其他資金,值得關注的是,小額貸款公司與其他商業銀行最顯著的一個不同點就是小額貸款公司不允許存款業務的發生,也就是說“隻貸不存”。這種特性也是主要服務於“三農”、個體工商戶、城鎮居民和小微企業的融資需要,因此無論從貸款形式還是貸款期限方麵來看都具有極強的靈活性。
二、小額貸款公司在涉稅方麵存在的難題
(一)小額貸款公司稅務身份的認定——是否屬於金融機構
小額貸款公司最早歸納為金融機構範圍,是出現在中國人民銀行於2009年發布的《金融機構編碼規範》中。這意味著小額貸款公司的金融機構身份已經得到中國人民銀行的認同,但這種認同並未使小額貸款公司的身份認定得到實質性的改善。因為,盡管中國人民銀行對小額貸款公司金融機構的身份予以認定,但是還沒有最終獲得銀監會的審核通過,也就是目前小額貸款公司在稅收優惠政策上還不能以金融機構身份獲得政策支持和優惠。
(二)小額貸款公司對優惠政策的享受認定——各地執行標準
對小額貸款公司而言,其對農村地區的貸款並不能統一享受到優惠政策,這是因為全國各地對這一貸款的優惠政策執行情況並不盡相同。盡管國家政策出台了多項優惠政策,但是由於缺少統一部門的管理和監督,全國各地區對小額貸款公司政策執行也是各式各樣,比如營業稅方麵,有的地區對小額貸款公司按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而有些地區為了吸引小額貸款公司為農村地區放貸而給出了3%的優惠稅率予以征收營業稅。某地區的稅務局就以小額貸款公司3%的營業稅征收率編寫了一本《稽查案例》的書籍。
(三)小額貸款公司放貸給其他企業後的涉稅處理事項——各地處理不一
對於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貸款給其他單位的涉稅處理事項,也存在相互不一致的情況。
一是印花稅的征收問題,一些企業與小額貸款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但是否征收印花稅目前還有處理不一致的情況;
二是對於借款利息支出的處理方式,有的企業從小額貸款公司取得借款後,相關利息支出就按照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在允許範圍內據實稅前扣除,而一些企業則將小額貸款公司視為非金融機構,其相關借款利息支出就按照非金融機構的利息支出稅前扣除,必要時還要進行納稅調整;
三是對房地產企業而言,其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利息支出涉及到土地增值稅的計算,這一處理意見也在各地存在不一致的情況。
三、小額貸款公司涉稅稅種介紹
營業稅和所得稅是小額貸款公司涉稅的主要稅種,其他稅種隻有在相關業務發生時才會出現,尤其是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隻有在特殊情況發生時才有可能會涉及到。
(一)營業稅
《營業稅》的製度對這一稅種具體作出了規定:不論是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隻要是將資金貸給他人使用,就發生了貸款行為,那麼這一行為是涉及到營業稅的事項,具體按“金融保險業”予以征收,稅率統一為5%。
(二)企業所得稅
而在《企業所得稅》及其條例中,對這一稅種的規定有如下表述:隻要是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組織取得收入的,都應按該年度的應納稅所得稅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不同的地區對這一稅率有相應的減免權限。比如西部大開發地區符合減免政策的可按15%的稅率予以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