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再談《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試行)》(1 / 3)

再談《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試行)》

工作研究

作者:李梅英

【摘要】本文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試行)》有關內容,結合行政單位實際,對內部控製及內部控製規範等概念做出解釋,說明內部控製規範有關依據和方法,在此基礎上提出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的方法,並就建立健全內部控製規範,提升效率、防範腐敗提出看法。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 內部控製 風險評估 控製方法

我國財政部於2013年12月17日發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試行)》(下稱“控製規範”),並要求2014年1月1日起在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實施。“控製規範”實施一周年之際,筆者擬結合工作實際,對“控製規範”有關內容談一點粗淺之見。

一、何謂內部控製

“控製規範”從國家製度角度將其定義為:“內部控製,是指單位為實現控製目標,通過製定製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這裏,“控製規範”有三個要點:一是,內部控製主體是單位,包括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二是,實現內部控製規範的目標,亦即合理保證行政事業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完整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能夠有效防範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三是,“控製規範”的內容,即製定控製製度,實施控製措施,落實控製程序,執行控製活動;四是,控製對象,即“控製規範”經濟活動的風險。

二、何謂內部控製規範

內部控製規範,內部控製規範表明是一種管理係統。它是財政部為了進一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水平,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減少貪汙浪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製建設,根據《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製定的一種管理製度,實際上更是一種管理,內控的理想狀態是無需內控就可以遵守規章製度。

因此,作為實施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主要有三項內容構成:一是,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應遵循原則有四項,主要有全麵性原則、重要性原則、製衡性原則和適應性原則等原則;二是,風險評估與內部控製規範方法,即風險評估和控製方法。這些控製方法,包括單位組織層麵,包括組織環境等內部控製的方法、業務層麵內部控製兩個方麵的控製方法;三是,監督與評價,監督是指自我監督,評價則包括有效性評價和自我評價。

三、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的方法

(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的重點

當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對費用支出缺乏有效控製。例如,這類支出主要會議費、水電費、辦公費、招待費等行政事業單位行政經費的支出,沒有或者很少有嚴格的控製標準;那怕有製定的內部經費開支標準,但仍較多采用實報實銷製,無法有效控製;固定資產重購置輕管理,如何在使用環節加以有效控製,似乎比較薄弱。例如,事業單位大額支出中的固定資產一般實行政府集中采購,采購環節得以控製後,但使用環節缺乏控製,管理上得不到有效控製。這種現象,在不少行政事業單位比較普遍;還有,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弱化,會計工作隻起到記賬、算賬、報賬的作用,在預算管理、資金管控等方麵不起作用。甚至一些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工作與業務控製脫節,對單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實施過程和結果均不了解,不監督,也不能對業務部門實施必要的財務控製和監督,票據管理不到位,等等。針對這些問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指出重點性控製。其業務層麵重點主要有預算管理情況、事業單位收支管理情況、建設項目管理情況、政府采購管理方麵、資產管理業務、合同管理情況和其他情況等七項內容。“控製規範”對這些重點控製對象分別進行針對性風險評估,梳理重點控製對象的缺陷、提出針對性風險控製方法,加以具體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