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營改增對建築業企業的影響(1 / 3)

營改增對建築業企業的影響

財經縱覽

作者:盧勇

摘要:“營改增”是國務院的決定和部署。由於營業稅實行的是價內稅,長期以來企業產、供、銷各環節甚至財務部門的稅收成本意識都不強,但是增值稅是價外稅,這就有必要提高相關部門相關人員的稅收成本意識。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政策的實施將加速建築行業的變革。

關鍵詞:建築業;稅製改革;稅負影響;建議措施

建築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先導性和基礎性產業,與社會關係的聯係緊密,促進社會就業的貢獻率大,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是國務院的決定和部署,這是一把雙刃劍,對建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深遠的影響,將加速建築行業的變革。

一、“營改增”對建築業的積極作用

建築業“營改增”,是一項重要的結構性減稅措施。“營改增”的稅製改革將完善稅製,促進服務業產業細分,擴大社會專業化分工,為推動產業升級、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鋪平道路。這為建築業企業健康發展必將帶來積極的影響。

1、有利於完善稅製,消除重複征稅,減輕企業稅負

“營改增”後,基本解決了建築業收入中材料物資部分重複征稅問題,從長遠看必將減輕企業負擔。

2、有利於規範建築企業的經營行為,維護建築市場的正常秩序

建築業“營改增”後,完善了產業鏈上的發票管理,促使人工、材料、機械等成本發票的規範化、合法化,理順了總分包間的稅務關係,對聯營掛靠、合作經營、非法轉包等行業不正當競爭行為有一定的製約作用,有利於淨化建築市場環境。同時,“營改增”後,因建築企業取得的增值稅發票需通過網絡認證係統確認,這必將促進建築業產業鏈上發票的進一步規範化和嚴格的管理,可以有效避免虛假發票。這些也必將對規範業主行為和施工企業的經營行為產生深遠影響,有利於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的正常秩序,推動建築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3、有利於企業加強內部管理,促進建築業轉型升級

稅改後,企業新購置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以全額抵扣,同時因建築企業經營業務的多樣性,不同的專業業務可能執行不同的增值稅稅率或有些業務仍屬營業稅範疇等情況,企業為最大限度地發揮進項稅額的抵扣作用,必將統籌考慮企業的經營管理模式、設備購置計劃和專業業務分工等各方麵的工作,有利於施工企業提高技術裝備水平,推動技術進步,促進建築施工產業化的發展,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同時也必將促進企業全方位地實施精細化管理,特別會加強每一工程項目的成本核算、供貨合同和發票的管理。

4、有利於建築施工行業產業分工的進一步發展,專業協作更加緊密

由於增值稅具有規避重複納稅的固有特性,對於建築施工行業上遊相關行業所納的增值稅,傳導到建築施工企業時承包可以作為增值稅中的進項稅額進行抵扣,促使上下遊產業的融合,有利於建築業上遊相關產業的細分與專業化的發展,鼓勵建築企業在某些方麵做精做專做強,有利於整個行業的規範和健康發展。

二、“營改增”對建築業的不利影響

由於大多數建築施工企業采用“以包代管”的粗放式管理模式,並且二、三級資質企業較多。這些企業內部管理薄弱,成本管理欠缺,實施“營改增”,必然會給建築企業帶來巨大的衝擊。

1、不能抵扣或進項稅額抵扣不足,影響企業稅負

首先,建築勞務費占據工程總成本25%左右的勞務用工成本,這部分人工費是不能從進項稅額中抵扣的,在建築業“營改增”時是作為應納稅而需計征增值稅的。因此施工企業中外來務工人員成本部分增值稅稅負,將大大增加。

其次,因建築企業的施工項目流動性大、施工地域範圍廣、涉及材料品種多,一些地方材料就地取材,個體戶供料多且多是小規模納稅人,不同地區差異性很大,因此,施工企業可抵扣支出難以做到全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從而影響進項稅的抵扣。

另外,甲供材料、水電費等費用的進項稅扣除問題,還有稅改前,施工企業必將存有大量的存量資產,如庫存原材料、周圍材料、臨時設施、在建未完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這些存量資產都無法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這些情況都將影響建築企業的稅負。

此外,還有固定資產折舊、混凝土、各項地材等稅率合理確定等也對施工企業自營項目成本有影響,無法在上下遊行業之間轉嫁增值稅稅負。

根據2011年的數據測算情況,“營改增”後,雖然從理論上測算不增加企業稅負,但現實中由於建築企業外來人工費支出不能抵扣與材料等進項稅額抵扣缺乏。隻有理論測算的44.92%,致使企業稅負增加。按實際情況測算,如2011年浙江省26家企業執行營業稅的稅負為3.35%,“營改增”後稅負增加至6.13%,企業稅負增加了2.78%,企業稅負比原來增加了83%(2.78/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