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高職院校校企合作運行機製的研究(1 / 2)

高職院校校企合作運行機製的研究

商界論壇

作者:李東俠

作者簡介:李東俠(1971-),女,碩士,教授,從事教育管理、專業教學工作。

摘要:職業教育的主體培養模式是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在校企合作運行的過程中,由於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校企合作並不能良好地運行。本文對高職院校校企合作運行機製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並對建立和完善高職院校校企合作運行機製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高職院校;校企合作;運行機製

對於高等職業教育來說,校企合作是不可或缺的基礎辦學條件,是能否辦出特色的決定性因素。目前,我國的校企合作尚處於淺層次、初級階段,其深度和廣度都不能滿足高職教育的發展需求,究其原因,是沒有形成完善的運行機製。如何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運行機製,是高職教育研究的重點。

1.校企合作運行機製存在的問題

1.1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規不完善

隨著近年來政府對高職教育的重視,政府已經出台了一些關於校企合作的政策和意見,對校企合作提出了指導性的意見,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校企合作的實行,但是在執行的過程中,缺少與之配套的可供操作的法律法規,使得校企合作沒有進入實施性的深度合作。對於校企合作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責任劃分等,直到目前,現行的高職教育法律法規都沒有做規定,校企合作主要還是由高職院校來主動推動的,起著管理、規範、考核、監督作用的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規還沒有完善。

1.2管理體製薄弱、缺乏專門的協調管理機構

目前,教育行政部門還沒有成立相應的校企合作專門協調管理機構,來負責校企合作的運行的有關事宜。校企合作僅靠學校和企業的合作協議及道德約束,政府隻是起到宏觀層麵上的引導作用,是很難良好運行的,一旦在合作過程中出現問題,傷害了雙方的感情,是難以得到充分協調的。僅依靠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宏觀管理,政府對於企業合作的管理處於真空和缺失狀態,是無法保障校企合作的順利進行,也難以形成長效的合作運行機製。

1.3企業的主體作用未發揮

在校企合作中,企業的主體作用至關重要。但在校企合作過程中,大多是學校主動,企業被動,有時學校還是“剃頭挑子一頭熱”。有些企業在思想觀念上根本沒有合作育人的理念,認為培養人才是學校的任務,跟企業無關,企業隻負責選用人才。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意願和積極性決定了校企合作是否能夠深度融合,是否能夠順利實施。

1.4高職院校自身的吸引力不強

高職院校參與校企合作的自身能力取決於高職院校的辦學水平、技術服務能力、師資力量等。由於高職的辦學時間短,不少學校辦學理念模糊,實訓設備不足,科研能力不夠,師資力量不足等,導致辦學質量不佳,自身的吸引力不強。企業難以與高職院校開展深層次的校企合作,歸根結底,還是對高職院校合作的能力不認可,尤其是合作企業對學生的認可程度。合作企業對學生的認可程度反映了對學校的評價和認可度,也是企業選擇合作學校的依據。

1.6高職院校缺少校企合作的管理

高職院校對校企合作中的認識還未實現真正意義的轉變,許多學校還沒有設立校企合作專門的組織管理機構,相關工作還處於混沌狀態,一般是由教務處或實訓中心兼管,具體實施則是由各係部進行。學生在企業頂崗實習期間,學校更是缺乏過程管理及有效的監控,學校對學生的管理程疏鬆、懶散、放羊狀態,對學生的考核更是隨便給個成績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