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泛資產管理”框架下信托公司介入並購的模式研究(1 / 3)

“泛資產管理”框架下信托公司介入並購的模式研究

博士論壇

作者:陳眾 李爽

摘要:“泛資產管理”框架下,信托公司麵臨其他金融機構更激烈的業務競爭,而我國並購業務的迅速發展為信托業進行戰略轉移創造了新的重要著力點。文章探討了信托公司介入企業並購業務的比較優勢,並結合信托實務提出其介入並購的基本模式,最後提出了相應的深化信托公司服務企業並購的建議。

關鍵詞:並購;模式;信托

一、 引言

自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頒布以來,信托業外的其它金融監管機構麵臨“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嚴格監管政策及利率的非市場化政策,再加上信托業相對較鬆的監管要求,使得信托業獲得了良好的發展機遇期,資產管理的規模迅速擴大。截止到2015年第2季度末,我國信托管理的資產規模已達到15.87萬億元,比2014年第2季度末同比增長27.26%。但自2012年下半年以來,中國證監會和保監會發布了一係列資產管理的新政,允許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資產管理機構可以更多地以信托公司經營信托業務的方式,開展與信托公司同質化的資產管理業務;同時,監管新政對信托公司在投資者條件、業務準入和淨資產管理方麵比其他的資產管理機構要求的更嚴格。“泛資產管理”時代的到來無疑打破了各類金融機構以前資產管理業務分割的局麵,使信托業麵臨相比其它類金融機構更激烈的競爭。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係得到了不斷完善,資本市場實現了持續健康穩定發展,規模不斷擴大,企業間的並購業務近些年呈現了高速增長的趨勢。我國資本市場中的並購業務自2007年以來增長迅速,已逐漸成為國內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整合的重要手段。2014年中國並購市場共完成交易1 929起,較2013年的1 232起增長56.6%;披露金額的並購案例總計1 815起,涉及交易金額共1 184.90億美元,同比增長27.1%;平均並購金額為6 528.35萬美元。並購市場涉及了房地產、機械製造、生物技術/醫療健康、清潔技術、能源及礦產等二十三個一級行業。在並購數量方麵,房地產行業、機械製造和生物技術/醫療健康行業獨占前三甲。

從數量上看,我國市場中的企業並購已經初具規模,但隨著國有企業改革體製的不斷深化,頂層體製設計呼之欲出之際,我國的企業間並購步伐將會不斷加快;從橫向上與國外先進水平對比來看,我國的並購市場仍有巨大的提升空間。而並購業務作為一種綜合性的投行業務,涉及資金金額巨大,信托業以其靈活的機製設計特點,必將為我國市場的並購業務迅速發展提供充足的動力,同時並購市場的巨大空間也為“泛資產管理”框架下信托公司擴大生存邊界並進行戰略轉型提供重要著力點。

二、 “泛資產管理”框架下信托業介入並購業務的比較優勢

盡管在“泛資產管理”框架下,信托業麵臨其他金融機構在資產管理業務方麵的競爭,但信托業也有自身的特點。能否發揮自身的特點,結合並購的個性需求,設計出滿足企業需求的創新業務類型,是信托業能否在並購市場中大有作為的關鍵。在“泛資產管理”框架下,同其他金融機構相比,信托進入並購市場具有以下比較優勢。

1. 靈活的交易結構設計。信托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雖然獲得了類似信托業務的資產管理業務,但其並不能自然而然的延伸到信托業的委托人的“目的功能”。信托業可以利用其在交易層麵具有的靈活性,采取發行信托計劃、成立並購基金、與外部機構合作等多種方式參與到企業的多種收購模式中,並且能夠采用股債結合以及優先次級等結構設計,合理放大杠杆、靈活配置資金。經過十幾年的發展,信托業服務的對象群體基本定位在高端客戶,其需求也不再是傳統的簡單貸款融資的模式,而是需要為其具體的情況量身定做專業化的服務方案。信托業利用其靈活的設計功能,針對服務的客戶實際情況設計出專門的並購參與模式,滿足並購方的專業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