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型城鎮化背景下我國住房公積金製度改革方向探究(1 / 3)

新型城鎮化背景下我國住房公積金製度改革方向探究

發展戰略

作者:尚莉

摘要:當前新型城鎮化背景下,我國經濟結構調整進程加快,作為全麵建成小康社會重要一環的住房製度改革進入攻堅階段,住房製度改革的核心與難點是資金問題,因而對現存住房公積金製度的改革顯的迫在眉睫。以往學者較多關注發達國家住房製度改革,對發展中國家的關注較少,其經驗雖對我國住房製度改革有一定借鑒,但忽視了我國經濟發展的階段性與特殊性。文章更多選取發展中國家,特別是近期或當前經濟發展階段同中國相似的國家為參照,闡述他們住房製度特別是住房金融製度特別是在住房公積金製度方麵的改革,總結其經驗,在此基礎上提出我國住房公積金製度的改革方向,以期為我國住房公積金製度改革做出貢獻並彌補前期學者研究的不足。

關鍵詞:新型城鎮化;住房公積金;發展中國家

一、 引言

住房公積金製度作為住房製度體係的一部分自誕生到現在,在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乃至整體經濟發展中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新型城鎮化的加快推進,經濟結構調整進程的加快,其問題與弊端也日益暴露如定位模糊、公平性缺失與負擔沉重等製度缺陷、在運營中存在支取困難、運營成本高等問題(陳友華,2014;孫玥、龐紹堂,2014)。新型城鎮化也是人口的城鎮化,未來我國城鎮化中農業人口將占很大比例,這些人口的住房消費支付能力不足,住房資金需求量大將是麵臨的巨大問題,當前存在的住房公積金製度已不能滿足這部分人口的需求與要求。事實上,學者們已對住房公積金製度的改革引起重視,也提出了較多意見和建議,但他們更多的是集中在對發達國家的經驗總結,如閆曉峰(2015)、王開泉(2015)通過對新加坡、德國的住房金融製度的比較與研究,提出我國住房公積金製度可改為住房合作銀行,同時要對我國公積金製度的內部管理進行完善。發達國家的經驗固然對我國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但其住房金融製度建立在其自身國家政治經濟發展模式和資本市場發展程度的基礎上的。我國相較於發達國家,在這些方麵都有較大不同,特別是我國城鎮化有自身的特殊性,完全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會出現“水土不符”現象。而住房金融改革較成功的發展中國家如馬來西亞,印度,巴西等國,由於其政治經濟發展特別是資本市場發展與我國的相似性,其經驗更值得我們學習與借鑒。

二、 我國住房公積金製度功能實現狀況及問題總結

1. 我國住房公積金製度的產生過程及功能實現狀況。

(1)我國住房公積金製度的產生過程。我國住房公積金製度是在我國城鎮住房製度改革的曆史機緣中產生,並隨著住房製度改革的不斷深化而逐步建立並發展。建國初期到改革開放前夕,我國城鎮住房實行的是高福利的實物分房製度。政府在這一時期承擔著住房建設的主力,住房建設資金來源絕大部分由政府承擔,職工隻需承擔少量的租金即可入住。改革開放後,城鎮人口急劇增加,政府建造房屋供給量嚴重不足,城鎮住房問題日益嚴峻。這一時期,政府雖然推行一些房屋出售和增加房租等市場化手段,但受限於人民收入水平低下,改革製度不健全等條件,住房製度改革艱難推進(葛揚、徐曉明、賈春梅,2015)。直到20世紀90年代,上海市借鑒新加坡中央公積金製度的成功經驗,率先開始住房公積金製度的試點。之後的幾年,國家在全國主要城市北京、天津、武漢等推行符合當地實際的住房公積金製度。到2003年左右,全國各省市均建立住房公積金製度,此後,我國住房公積金製度進入調整與完善階段(路君平、李炎萍、糜雲,2013)。

(2)我國住房公積金製度的功能實現狀況。住房公積金製度是國家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進行強製性儲蓄,進而歸集資金,最終用來支持居民特別是低收入職工的個人住房消費的製度(韓立達、郭堂輝,2009)。住房公積金製度全麵建立後,各省市依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也進行著製度完善,進而使得住房公積金製度的功能得到充分體現。住房公積金製度在城鎮職工特別是低收入職工的住房問題上發揮巨大作用。20世紀90年代後,我國福利性分房製度逐漸終結,城鎮職工較低的收入與城市相對較高的房價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住房公積金作為一種互助性資金,不僅增加了居民的住房消費能力,緩解住房價格與支付能力間的衝突,更為推動住房製度改革,穩定房地產市場,拉動經濟增長提供強力支持。新時期,住房公積金做出多方麵完善與變革,如將公積金增值收益應用在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擴大資金投資渠道,增加公積金增值收益等,住房公積金功能得到充分發揮。

然而,我國當前正處在全麵建成小康社會關鍵時期和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攻堅期,工業化,信息化,新型城鎮化,市場化國國際化深入發展,不僅深刻影響著住房公積金製度,還對住房公積金製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住房公積金製度自身矛盾重重,與相關製度聯結亦問題著多,因此要全麵總結住房公積金製度問題,積極探尋改革方向,以期為國民經濟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2. 我國住房公積金製度問題總結。

(1)住房公積金製度自身缺陷。首先,覆蓋麵狹小。住房公積金是一種強製性的住房儲蓄金,初始的目的是為解決城鎮職工家庭的住房問題,雖然後期其範圍有所擴大,但受限於我國經濟發展及城鎮化水平,覆蓋麵狹小仍然是其一大問題;其次,住房公積金的資金運用效率較為低下。這主要是因為住房公積金的多個利益主體之間的矛盾。大量資金沉澱而導致的資金利用效率低下也是一大問題;第三,住房公積金公平性欠缺。住房公積金的實際主要受益群體是城鎮中高收入家庭,對低收入階層及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困難的作用不大,在一定程度上會加劇中低收入家庭與高收入家庭之間的貧富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