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百一十四章 血債(一)(2 / 3)

死者的初步屍檢就此結束,當然,需要獲得更加深層次的調查結果,還需要法醫同誌們的幫助。

我站起身子,向四周觀望了一下,發現現場血跡的分布很廣,在距離死者五米遠的地方,是一塊工地的簡介牌,這簡介牌長約三米,高一米五,上麵寫著一些安全事宜和工地的簡介。當然,其內容並不是我關注的,我關注的是這簡介牌上的噴濺血液。

我走到簡介牌邊上,仔細查看那些噴濺的血液,並且調整姿勢,做出用匕首襲擊人的動作,看看到底在什麼情況下,血液會噴濺到這簡介牌上。

據我現場的判斷,這些血液不是由受害者體內噴濺上去的,而是凶手刺傷死者後,甩動刀子,讓血液灑到簡介牌上的。看來當時的凶手已經是殺紅了眼。

在距離屍體大約三米的位置,存放著一堆空心磚,在空心磚的表麵,有血液擦拭的痕跡。顯然死者在背部中刀以後,曾經貼著這堆空心磚站立過,所以在磚的表麵留下了血液擦拭的痕跡。

我可以想象,當時死者的內心是多麼的恐懼和絕望。他在這空心磚前站了一會兒,再拚命的跑向前麵的沙堆,可是還是被凶手追殺,殘忍的將其殺害。

那麼再看看沙堆,沙堆上的血跡最為明顯,而且流血量也較其他地方更為巨大。說明凶手就在站在這沙堆上,向死者的腹部連續捅了三刀,導致死者從沙堆上摔倒下來,最終死亡的。

當然,從現場的情況來看,死者和凶手是一邊搏鬥,一邊逃跑的,因為在現場多處地方都能看到有搏鬥的痕跡,地麵上的腳印十分的雜亂。但是因為地麵的積灰和沙石泥土混雜,並沒有明顯的腳印。

在觀察了死者四周的情況後,我對老呂說道:“看來這名死者在生前是與歹徒做了殊死搏鬥的,而且逃亡的距離也是比較遠的。隻是凶手窮追不舍,必要將死者置之死地不可。也不知道這兩人到底是積了多大的仇怨。而且死者的財物沒有丟失,就更能證明這不是一起搶劫殺人,而是一起單純的凶殺案了。”

老呂說道:“你說的沒有錯,據偵查員的調查,死者張寶翔是工地上的倉庫管理員,他和凶手是從倉庫位置一直拚殺到此,才被殺害的。”

我說道:“帶我去倉庫看看。”

老呂引著我來到倉庫。這是一間臨時搭建的板房,板房上麵用紅色的油漆寫著‘庫房重地,閑人免進’的字樣。

而板房的一扇玻璃是被打破了的,玻璃碎片掉落一地。

在板房的旁邊,有一個窩棚。是用帆布和遮雨布胡亂搭建的。窩棚裏麵有一張小床,那床很是淩亂,而且窩棚內有難聞的汗臭味。床的旁邊放著一雙解放鞋,一個塑料盆和一個真空內膽的藍色水瓶,床上還有一台手機。

老呂說道:“這裏就是張寶翔看守倉庫的住所。”

我點了點頭,我能看出,張寶翔在遇害前是已經入睡了,因為那被子的造型就是蓋好後,被人猛烈掀開的樣子。

所以我推斷,是張寶翔聽到了倉庫的玻璃破碎聲,於是立即下床查看情況。因為他是守夜人,所以選擇和衣入睡,這樣在緊急情況的時候能夠立刻做出反應。

窩棚和倉庫的距離不到兩米,隻要張寶翔沒有完全入睡,倉庫有什麼動靜,他是肯定能聽見的。

我在倉庫玻璃窗破碎的不遠處,發現了一雙破舊的褐色棉質拖鞋,而且在棉質拖鞋附近的地麵上,能看到一些淩亂的腳步。看來這雙拖鞋就是張寶翔遺失在這裏的,他之所以會遺失拖鞋,是因為他在這個地方和凶手纏鬥過,在纏鬥的過程中,拖鞋滑落。

可以說,這裏是第一現場。但是這個第一現場卻跟我之前的判斷出現了矛盾。

我之前的判斷是,凶手的殺人目的是情殺或者仇殺。但是根據現在掌握的情況來看,卻像是凶手破壞倉庫的窗戶,妄圖進入倉庫行竊,卻被張寶翔發現,因此凶手一時凶相畢露,殺害了張寶翔。或許是因為殺了人,凶手害怕,所以連最初進行盜竊的目的也拋之腦後,在殺人後就逃之夭夭了。所以工地上的倉庫僅僅是打破了玻璃,裏麵的東西並沒有被盜走,而死者身上的錢財也是原封不動的。

案件在這裏出現了轉折,從之前我判斷的仇殺或者是情殺,又轉回成盜竊殺人。隻是這個盜竊沒有完成,僅僅是殺了人。那麼我能推斷,這凶手之前並沒有打算殺人,這肯定是一樁激情殺人案。而凶手之所以要殺死張寶翔,我估計張寶翔是認出了凶手,凶手殺死張寶翔的目的,顯然就是為了讓張寶翔不能將自己行竊的事情告發出去。

這麼激烈的搏鬥現場,除了那些模糊不堪的鞋印,卻沒有發現一件凶手的痕跡,我有些不甘心。我認為,在如此廣的犯罪現場內,凶手必定會留下蛛絲馬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