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煙草專賣管理依法行政及執法安全(1 / 2)

論煙草專賣管理依法行政及執法安全

管理錦囊

作者:楊亮

【摘要】隨著法律在我國的逐步健全,消費者對於法律的認識也在不斷深入,在法律意識的支撐下,煙草專賣依法行政和安全執法問題不得不被納入管理的重要議程。在這一形勢下,煙草專賣管理和稽查隊伍建設提出了新的挑戰和要求。因此,本文結合實際,積極探索煙草專賣管理工作依法行政的方法,並對執法安全提出相關建議,以促進煙草稽查向積極健康方向發展。

【關鍵詞】煙草專賣;依法行政;執法安全

近年來,隨著煙草企業市場化日益發展,進行市場經營秩序管理和打擊假冒產品的活動成為煙草專賣管理工作中最為重要的問題。在實際處理各類涉事案件中,筆者發現執法方麵可以大致概括為兩個問題,一是執法人員和被管理方關於執法依據理解說辭不一;另一方麵是執法過程中隊伍素質決定了執行效果。因此,煙草專賣管理中的法規製度有待健全,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一、煙草專賣管理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一)依法行政的有關法律依據

在煙草專賣管理依法行政的過程中,多依據的是現行我國關於煙草專賣製定的相關法律法規。第一層包括《行政複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和《煙草專賣法》、這些法律是我國最高效率層次關於煙草管理法法律;第二層包括《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煙草專賣品準運證管理辦法》和《煙草專賣品許可證管理辦法》。除了這些國家製定的法律之外,省市自治區會根據情況製定具有地方性質的規定性文字,以保障煙草公司順利經營,也為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基礎。

(二)依法行政的有關法定職權

在我國現行的《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煙草專賣局是主管煙草專賣管理工作的職責部門,是對於違反煙草專賣法律法規進行檢查處罰的執法機關,在檢查中涉嫌違反煙草專賣法律和有關規定的企業和個別從業人員有權要求其進行停止生產、停業整頓和沒收產品等相關處罰。國家和各級政府授予煙草專賣局以管轄煙草專賣的權利,是一種必需行使的權利,同時行使權利就是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一旦不旅行職責義務,將根據失職情況追究法律責任。

二、煙草專賣管理依法行政中存在的幾個問題

(一)煙草專賣管理製度不健全

現行的煙草專賣管理工作當中常常出現這樣的問題,一是行政執法和企業的效益掛鉤相矛盾。另一方麵是專賣人員的工作業績、獎金與銷售業績掛鉤。就前者而言,常常出現對外重打擊,對內輕管理的現象,行業內部違法經營屢見不鮮。後者捆綁式報酬導致專賣人員工作利益化,出現不認真履行法定職責的現象。同時,行政部對於執法過錯追究不突出,導致稽查部門在查案、辦案的過程中積極性不高,監督力度不強等現象發生。

(二)煙草專賣執法行為不規範

在管理執法過程中,部分執法人員操作不規範,比如對業戶進行檢查時沒有出示證件,沒有向被檢查者說明要求等,這些少數不規範的執法程序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專賣管理部門的信譽,導致公信度下降,給執法帶來嚴重的影響。

(三)煙草執法管理人員素質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