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的創新發展(1 / 2)

我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的創新發展

改革探索

作者:區章嫦

【摘要】文化產業投資基金是促進文化產業高速發展的重要融資方式,我國文化產業急需改善文化產業融資結構,增加多種文化產業融資方式。本文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現有的融資方式進行了介紹,對其局限性約束發展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構建新型的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將是未來主要的融資模式。

【關鍵詞】文化產業投融資方式;文化產業基金

一、我國文化產業投融資現狀

據《中國文化產業發展藍皮書》測算,目前我國的人均文化消費水平隻達到了發達國家的1/4,文化消費潛力遠遠沒有釋放出來。基於龐大的文化產業發展需求,我國文化產業投融資繼續解決,事實上,2011年文化產業領域共發生投融資事件220起,達曆年來文化產業投融資事件數的最高點,占2006-2011年500起文化產業投融資事件的44%;2011年公布金額的投融資事件為149起,占2006-2011年351起公布金額規模的文化產業投融資事件的42.45%。(數據來源:《2012中國文化產業資本研究報告》)。

如此一來,我國文化產業投融資難的原因主要有:文化產業投融資渠道不暢,從現有我國的文化產業投融資結構分析,其中政府的財政投資占62%,民營投資占27%,外商投資占11%。文化產業的投融資機製不合理。文化產業的投融資機製通常由財政、國有資本、非公資本三種方式來進行。財政的行政屬性難以支撐;國有資本的事業屬性與市場屬性,定位模糊,行為混亂,最後非公資本主要是民營與外資多持觀望態度。另由於文化企業的資源整合力度不夠,經營規模小,運作不規範,不能直接融資。文化產業融資的製度約束。文化產業因為意識形態的因素與文化安全的影響,在準入機製上製約了投資路徑,雖然政策鼓勵市場發展,但行政束縛仍然存在。十七屆六中全會將文化體係改革,文化產業發展需同時兼顧了市場效益和政治因素的考慮。

二、傳統的文化產業投融資方式

(一)從投資主體看,公共財政對文化領域扶持力度明顯增強。政府財政撥款,集中大眾資金客用於專項發展,促進文化產業的良性循環。

(二)銀行信貸資本對文化產業投資價值認識有所深入。金融機構也開始介入文化企業的整個產業鏈條中。自從財政金融體製改革後,實行“撥改貸”政策,今後我國文化產業經濟支持主要來自銀行貸款。銀行貸款也是我國目前的主流融資渠道,伴隨著政府和銀行的合作,兩方的發展潛力巨大。

(三)創業板市場上股票的發行給目前的中小文化企業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契機,因為創業板上市的公司注重高新技術的初期企業,文化企業注重信息化建設、注重創意概念,投資者可以參與此類企業的價值挖掘,其高回報高投入的特點更適應了這種模式。

2011年,我國文化產業共有14家企業在3個證券交易所上市,其中有3家企業為借殼上市,11家為IPO上市。在11家IPO上市的企業中,上市融資規模折合人民幣149.5億元人民幣,包括融資規模構成包括3.46億港元(折合2.90億元人民幣),12.94億美元(折合80.21億元人民幣),及66.39億元人民幣。(數據來源:《2012中國文化產業資本研究報告》)

(四)風險投資在中國的發展有近30年的曆史,目前,中國的風險投資業已形成年投資額100億人民幣左右的規模。

(五)私募股權投資是一種無擔保,高風險,高利率的非公開化的融資方式。投入周期較長,一般用於起步階段的高科技公司融資,是適合我國文化產業中小企業的一種融資模式。它結合了合夥製的公司治理,投資者一般會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降低了經營過程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風險。但是,基於私募基金存在不合法性,目前的大部分的私募基金都以工作室、委托理財、谘詢顧問等形式存在。目前對於我國的中小文化企業是一條新的出路,但是基於它的規範化和投資資格準入標準,國家支持力度還不明確,私募股權的發展還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