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國廷尉府從鹹陽監獄以及櫟陽監獄之中,篩選抽調了一些女性獄卒偵訊德妃。說到這裏,我們先來觀察一下先秦的刑獄手段。
挖空心思對同類的殘酷折磨,是人類的專利,凸顯了人性野蠻、陰暗的一麵。古往今來,人類製造了大量駭人聽聞的殘酷刑具、發明了五花八門的戕害生命的處決方法。先秦時期,刑訊一般使用笞仗(鞭子和棍棒),之外的炮烙等手段雖然也有,但被視為桀紂之道,多數情況不為所用。古代對待罪囚的處罰主要有財產刑、勞役刑、自由刑、人身傷害刑、死刑(大辟)。包括罰款,責令上繳或沒收財產,服苦役、流放或剝奪自由身為奴隸,而黥墨(在臉頰或額頭上刺字)、劓(割鼻)、刖(砍掉手腳)、臏(挖膝蓋骨)、宮(傷害男女生殖器)就是典型的人身傷害刑了!處決(梟首、棄市、絞刑、腰斬等等),其中最厲害的是五馬分屍和俱五刑(剜眼、割耳鼻、去勢、砍掉手腳、最後再腰斬)。
我國古代王朝的統治者盡管暴虐,但對於刑罰的使用還是有所忌憚的。如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戚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裏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非常震驚,驚呼:“我有如此狠毒的母親,還有何顏麵麵對天下人”,從此性情大變,不理朝政,整日飲酒,一年後死去。
秦國的刑罰曆經商鞅、呂不韋、李斯時代的不斷變革,已經有了很多人道和進步,減輕或廢除了一些殘酷的刑罰、緩解了民眾犯法連坐的壓力,說秦國是暴政純屬無知,相反漢承秦製卻是事實,漢代的不少律法條文直接照抄秦律,較大秦時期加重刑罰的法條反而增加了不少。
秦國律法一般是不關押女犯的,這主要是因為受男女授親不親的禮製影響。女犯在獄中,極易被男性囚徒或獄卒玷汙受辱,公開鞭笞臀部也不可行,黥墨和劓會傷害女性容貌,刖臏和廢除人道的宮刑對女性來講生不如死,所以對女犯一般是處以財產刑或罰做官奴(主要是充當官署仆役或軍妓)。後來,秦國有了專門關押被判處徒刑女犯的監牢,也主要是針對王室和貴族婦女。
秦王的妃子德妃、公子扶蘇的生母,成了被他第一個投入“刑獄”的女人,盡管牢獄的地點還設在原來的宮寢。
李斯手下的女獄卒們大多數是樞密府訓練過的打手或殺手,更有著“出類拔萃”的手段!
不讓使用尋常的刑具,她們就在棍棒上纏繞包裹好布帛,這種打擊會傷害囚犯的髒器、而在皮膚表麵看不出什麼痕跡。為防範自殺,大多數時候,德妃都被剝脫幹淨、手腳反捆成一顆肉粽子,反複被浸入摻雜了冰塊的冷水之中。饑餓、幹渴和被剝奪睡眠成了常態,絕食帶來的後果是強行灌食和當中的便溺失禁。這些女打手們得到命令----不可傷害德妃的下體,否則德妃一定早遭了毒手。
樞密府百般利誘還是沒有得到想要的結果,李斯下令:她不肯說就算了,隻要交代指認出鹹陽還有多少同夥就行了。可惜,還是一無所獲。
樞密府和廷尉府官員們惱羞成怒,馮毋敬命人將德妃裸身綁在馬廄的槽櫪上,“若是還不識相,不肯招供,老子就把守備軍的戰馬(公馬)全都牽來!”
德妃不堪受辱、咬舌自盡了。為逃避罪責,李斯等人將屍體投入宮中的水井,稟報秦王說看護不嚴、德妃投井自殺了,一縷香魂含冤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