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四章 割發代首(2 / 2)

旁邊看熱鬧的郭圖,看了個滿眼,這龍珠賞罰分明,卻又不好屠殺,願意成全別人性命,實在難得。可惜這點兒婦人之仁,在這個嗜血強權的社會,恐怕不會有什麼好結果。想到此,郭圖微微搖頭,上馬去了。

割發代首的故事,《三國演義》原文如下:操留荀彧在許都調遣兵將,自統大軍進發。行軍之次,見一路麥已熟,民因兵至逃避在外,不敢刈麥。操使人遠近遍諭村人父老及各處守境官吏曰:“吾奉天子明詔,出兵討逆,與民除害。方今麥熟之時,不得已而起兵,大小將校,凡過麥田,但有踐踏者,並皆斬首。軍法甚嚴,爾民勿得驚疑。”百姓聞諭,無不歡喜稱頌,望塵遮道而拜。官軍經過麥田,皆下馬以手扶麥,遞相傳送而過,並不敢踐踏。操乘馬正行,忽田中驚起一鳩。那馬眼生,竄入麥中,踐壞了一大塊麥田。操隨呼行軍主簿,擬議自己踐麥之罪。主簿曰:“丞相豈可議罪?”操曰:“吾自製法,吾自犯之,何以服眾?”即掣所佩之劍欲自刎。眾急救住。郭嘉曰:“古者《春秋》之義:法不加於尊。丞相總統大軍,豈可自戕?”操沉吟良久,乃曰:“既《春秋》有‘法不加於尊’之義,吾姑免死。”乃以劍割自己之發擲於地曰:“割發權代首。”使人以發傳示三軍,曰:“丞相踐麥,本當斬首號令,今割發以代。”於是三軍悚然,無不懍遵軍令。

這個故事被當作曹操嚴於律己的事跡而流傳,但卻是特權的彰顯。後世不少官員也玩起了割發代首的遊戲,當違反了紀律甚至法律時,正如曹操的馬是因受了驚才犯錯,情有可原,誰又沒有“割發代首”的可原之“情”呢?

給《三國演義》做過注解的毛綸和毛宗崗父子,看到這裏大罵曹操真是“奸雄”:好你個曹操,死刑你就這樣給免了!

其實割頭發真是古代的一種刑罰,叫做“髡刑”。古代人都是長發,用簪子固定住。而短發的隻有一種人:奴隸!古代越國人都是短發,所以被說是野蠻人,在中原人看來,短發是低賤的象征。包括曹操手下的崔琰就被曹操罰為奴隸,但是不可能會真的讓堂堂一個士人去挖煤吧!他受的刑罰正是這種刑。

這種刑罰對人身沒有傷害,但卻是心靈上的極大處罰,尤其在古代,階層分工明顯,這種刑罰施予到士人身上,更勝於殺掉他!

曹操沒有殺掉崔琰而僅僅是對他施予這種刑罰,由此可見一斑。而另一方麵。曹操身為一個君主,能夠自己將自己處以奴隸的刑罰,這也算是很少見的了。

自漢代儒家便是主流,而儒家思想其中就有“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由此可見,在當時,割發是非常嚴重的。

曹操手下“眾軍皆驚”,沒有一個敢違背曹操命令的,正是因為此。陳龍割發代首,眾軍皆驚,陶升羞愧無地。這割發代首,陳龍終於占了曹操的先,成為新三國的全新曆史。

欲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