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交了首付款的房子被賣他人消費者維權遇阻(1 / 2)

交了首付款的房子被賣他人消費者維權遇阻

真相

作者:劉暢等

山東單縣的陳女士最近很受傷,交了十幾萬元首付認購的房子卻在交房前夕被開發商賣給了別人。開發商稱之所以“一房兩賣”是因為她“失聯”了,並揚言“有本事找律師去,看能不能拿回首付”。

在討說法的過程中,陳女士吃驚地發現,開發商竟是違規預售樓盤,且已交給業主的住房至今也未通過房管部門綜合驗收,但當地監管部門卻坐視不管。開發商方麵公然聲稱,“和房管局很熟”。陳女士後來獲悉,該開發商是當地房管局招商引資企業,而單縣招商局領導就是該開發商項目經理的妻子。

一房兩賣

2013年10月8日,陳女士的父母幫她認購了單縣永順國際花園的一套房子,11號樓1單元902室。單縣永順國際花園的開發商是單縣永順置業有限公司(下簡稱“永順公司”)。

按永順公司置業顧問劉星堯的說法,購房首付有兩種選擇,一是交30%的首付款,但必須從當地農村富登銀行貸款;二是交35%的首付款,可以從其他銀行辦理按揭,陳女士選擇了首付30%。

半月後的10月22日,永順公司向陳女士收取了房屋首付款111000元,契稅11040元,有線電視安裝費280元。單縣天龍燃氣有限公司也收取了天然氣初裝費2300元。

陳女士同時被告知,永順公司在2014年4月份交房。但直到2014年3月中旬,永順公司方麵一直沒有與她聯係。

陳女士隻好到永順公司了解情況。但她萬萬沒想到的是,她認購的房子又賣給別人了。“一套房子怎麼能賣給兩家?”

“房子已經賣了,有本事

找律師去”

著急萬分的陳女士很快來到永順國際花園售樓處討要說法,但她討到的是一盆冷水——對方認為責任全在她身上,“你想找我要說法,我還沒找你要說法呢!”永順國際花園一名工作人員理直氣壯地告訴陳女士,她認購的房子之所以易主,是因為和陳女士聯係不上。

這位工作人員稱,曾電話、短信通知陳女士到售樓處簽訂購房合同,但陳女士不予理睬。並拿出了證據——通話記錄。通話記錄顯示,2013年10月28日,永順方麵的確有一次和陳女士的通話,時長為39秒。“這能說明什麼呀?”陳女士鬱悶地說,“通話隻有一次,還隻有短短的39秒。”

雙方各執一詞,僵持的結果是,上述永順國際花園負責人放下狠話:“(房子)已經賣了,你有本事找律師去,看能不能把你的首付款退回去。”

“一句簡單的聯係不到,就可以把我交了首付認購的房子賣出去,也不和我們打招呼。這怎麼也說不過去吧,我們這一輩子可能也就買這一次房子,卻出現這樣的事,總得有個說理的地方吧……”陳女士不甘心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