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央巡視員”

古今秘聞

作者:李曉巧

古代中國也有“中央巡視員”,即受中央政府派遣巡視全國,防範、檢查官員腐敗的監察官員。一般來說,古代“巡查製度”分為常設和臨時簡派兩種形式。

曆代都有監察禦史

漢武帝時,全國分為十三個監察區,每個區設置一名刺史巡行監察,代表中央監督地方,權力很大,屬於常設巡查機構。

這種巡查製度,為曆代沿用借鑒,如魏晉、隋唐時期有“監察禦史”,宋朝有“監司”,元朝有“按察使”,而到了明代,巡查製度已相當完備。

明洪武初年的監察機關稱禦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稱都察院,都察院下設十三道監察禦史,糾察內外官員。

監察禦史在都察院供職時,稱為內差或常差。若奉命出巡鹽務的禦史,就稱為巡鹽禦史;若奉命出巡漕運的禦史,則稱為巡漕禦史;若奉命巡按地方的禦史,即稱為巡按禦史。奉命外出擔任巡按禦史,是監察禦史最常見的工作,稱為外差或特差,實為中央政府派遣的“巡視員”。

清襲明製,都察院下設十五道監察禦史,順治年間基本沿用明朝的巡按禦史製度,雍正年間還曾置巡察各省禦史,之後就不再常設巡按禦史了,遇事由皇帝臨時差遣,民間常稱之為“欽差”。

發展民生、整飭風俗的“巡視組”

漢平帝元始五年(5年),朝廷派遣太仆王惲等領八路人馬“分行天下,覽觀風俗”。這個“巡視組”雖名為“覽觀風俗”,但規格極高,由皇帝親寵的“部長”級高官領隊,並帶著皇帝賜予的“節(憑證)”,代表皇室巡視天下,浩浩蕩蕩。

唐朝初年也常臨時簡派官員巡視天下,觀風察俗,稱為“觀風使”、“觀察處置使”。《新唐書》記載,貞觀初年“遣大使十三人巡省天下諸州,水旱則遣使,有巡察、安撫、存撫之名”。很顯然,這是臨時簡派去處理自然災害的“巡視組”。

史上聲勢最大的臨時簡派巡視當在明初。《明史講義》載,洪武二十年(1387年)“命國子生武淳等分行天下州縣”。這次巡視的任務,是核定全國田土麵積。這為大明帝國創設和確定了“魚鱗圖冊”製度,編定了“田土之最要底冊”,使之成為明清兩代最重要的農業製度。著名史學家孟森極為稱賞朱元璋這次派遣“巡視組”,盛讚“魄力之偉大無過於此”。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八月,又派遣國子監生“分行天下,督修水利”。這個“巡視組”一改之前地方水利荒廢的格局,讓各地“開塘堰四萬九百八十七處,河四千一百六十二處,陂渠堤岸五千零四十八處”,令明初“水利既興,田疇日辟,一時稱富庶焉”,地方百姓無不歡迎。

清朝初年,為整飭地方風俗,在一些地區設置了“觀風整俗使”,由中央政府臨時派遣專人擔任。《清史稿·世宗本紀》載,雍正四年(1726年)“冬十月甲子,設浙江觀風整俗使”,雍正七年(1729年)“十二月戊申,設廣東觀風整俗使”。湖南也設置過觀風整俗使。

懲治腐敗是“巡視組”的

中心工作

《資治通鑒》卷二十載,公元前117年6月,漢武帝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六人分巡郡國”。這個“巡視組”分六路人馬在全國各地巡視,“舉兼並之徒及守、相、為吏有罪者”,檢舉揭發各級官員和地方豪強的違法犯罪者。這個“巡視組”對漢武帝時的吏治充分發揮了正能量。

在《明史》記載中,巡按禦史的督察範圍相當冗雜,從監督吏治到舉薦賢才,從審錄囚罪到斷理冤獄,從督察倉庫稅糧到戶口賦役,從督修農田水利到其他公共設施,從旌表孝義到賑濟災荒,從除惡揚善到正風俗振綱紀,樣樣都管。當然,糾劾地方文武百官,懲治腐敗和犯罪,才是巡按禦史的中心工作。

曆史上著名的清官海瑞,就曾率“中央巡視組”監察南京周邊的應天十府,所到之處,官員都收斂言行,不敢奢靡腐敗,甚至有地方要員一聽海瑞到來,便提前免去一些貪官汙吏,以免被追究、牽累。

選自《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