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判決終於得勝利
見再次拿到法院傳票的母親王淑祥情緒低落,穆玲、穆穎、穆晶盡量好言相勸。但她們知道,在自己家裏說得再好也沒用,隻有等公正判決下來,徹底解決問題才能除去母親的心頭之患。
1998年10月26日早上八點,女兒們陪王淑祥到了法院,才知道再次開庭的理由:對麵的申無限、汪燴、尹思、龔月已經坐好,讓王淑祥很意外。特別是汪燴的出現,讓王淑祥有種似曾相識的感覺,還以為是哪個事務所的律師呢。等一介紹,才知道是前任罐頭廠廠長汪燴。以前去石材廠見過兩次,但模樣沒太記清,在這裏猛然一見有種被動之感。
讓王淑祥稍加安慰的是,法庭同意了她的請求,在她的授權下,三個女兒也坐到了身邊,都有了發言權。反正不論誰來做證,石材廠盜賣國有資產、申無限違法購買的清晰事實,是誰也扭轉不了的。
又一次庭審開始了,先是證人作證。龔月證明她曾跟著去石材廠要求維修房屋;申無限證明交了購房款;尹思證明他去征求了意見。
龔月的證明無關緊要;申無限的話不值一駁;但尹思的話純屬謊言,並且其中的內容刺痛了王淑祥的心,讓她情緒激動,顯些控製不住。
尹思念了一份證明材料。這份證明的筆跡還是申無限的,但由尹思本人念出來就有了特殊的含義。特別是其中的一句“王淑祥同誌說‘我和他申叔說過,我不買,還沒錢,又沒兒子,買它幹啥呀。’”這本是申無限重複了多遍的謊言,卻在此種場合下由尹思的嘴裏說出來,讓王淑祥氣憤異常。
王淑祥的女兒們一邊勸慰母親,一邊對尹思的假話予以揭露。穆穎當即質問尹思:“你說去我家征求意見來著,那請你現在就對著法官說:我家的大門朝哪邊開?”
這句問話,讓做假證的尹思一下子楞住了。他看看申無限,希望從他那裏得到提示,但申無限幹著急不敢開口。尹思脖子一扭:“這個問題我拒絕回答。”審判長說:“這個問題你必須回答”。尹思吱吱唔唔地猜測:“朝南吧?”見申無限搖頭,他又改了嘴:“不對。朝北?也不對。”他自己就把自己否了。必須答的問題回答不出來,尹思一下子泄了氣不再說話。
穆玲說:“他每次去申無限家都是低著頭匆匆忙忙從我家走過,就怕我們跟他說房子的事。鬧了半天申無限偷著買我家的房,他就是經辦人!”
穆晶接著說:“我天天住在家裏,有什麼事情我母親當天就會告訴我。事實證明他根本沒去我家征求什麼意見!”
庭審過後,審判長宣布:1、龔月的話與本案無關。2、申無限交的房錢就不用說了。因為他所謂的協議上寫著“筆下交清”,實際上未交一分。
事實清楚,法官判斷分明,王淑祥和女兒們稍稍有些寬慰。但由於情緒波動,王淑祥的體力明顯透支,在家臥床休息了兩天才見好。
11月3日,按照法院要求,穆玲和穆晶去法院交各種材料和文件的原件、複印件。
等待的心情是焦急且複雜的。王淑祥一天一天掰著手指頭數日子。既盼望判決盡快下來,又恐怕結果出乎意外。
1998年11月24日下午,穆晶接到法官的電話。她從班上請了假,專門到家接母親:“快坐上我的自行車,上法廳聽宣判去。”
坐在車後座上,王淑祥左思右想,不知道結果會是怎麼樣。越是臨近法院心情越是緊張,下車後頭都暈了,緊張地差點上不去樓。
穆晶攙扶著母親,一步一步走上台階,到廳裏聽審判長宣讀判決書。
宣讀完畢,王淑祥還有些不敢肯定地問三女兒:“是咱們勝了嗎?”穆晶肯定地回答:“是啊!”
王淑祥緊抓著樓梯,閉上眼睛念叨:“我勝利了。”緩了好一會兒,緊張的心情還是久久不能平靜。一直到晚上才緩和了些。
禾縣人民法院下達的(1998)民初字第969號民事判決書,是1998年11月18日做出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一款五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意見》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如下:
一、禾縣食品罐頭廠與第三人申無限的房屋買賣關係無效。二、被告禾縣國營石材廠退給第三人申無限購房款五千四百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河北省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手捧判決書,王淑祥的心情非常複雜。她一遍遍看,禁不住笑出行行淚水。自從得知自己的住房被盜買以後,她坐臥不安、寢食不寧,一圈圈找、一遍遍說,得到幾份同情,更受過不少的冷漠、白眼和推拖。幸虧有公正的領導、有正直的同誌、有正義的法官,才有了今天這份主持公平與真理的判決。王淑祥衷心感謝黨培養出來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