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下列情況的牙缺失後需要鑲牙。
(1)凡各類局部牙列缺損,影響咀嚼功能及發音、美觀,口腔內的餘留牙、缺牙區黏膜、牙槽脊等情況符合修複條件者。
(2)缺牙間隙的近遠中距離不小於5mm,與對頜有一定的間隙者。
(3)全口牙缺失,口腔內黏膜、缺牙區牙槽脊等情況符合修複條件者。
下列情況的牙齒缺失,可不需要鑲牙。
(1)第三磨牙缺失或同側上下頜都缺失第二、三磨牙時,均可考慮不修複。
(2)缺牙間隙過小,且不影響咀嚼、美觀、發音,對餘留牙以及顳下頜關節無顯著影響者。
(3)因正畸需要拔除的牙齒不需修複。
(4)口腔大潰瘍、腫瘤需經治療後,才能鑲牙。
(5)患有嚴重的全身疾病,身體衰弱者,可暫不鑲牙。
(6)精神病,癲癇患者,一般不鑲牙。如要鑲牙應特別注意義齒的固位,以免發生誤吞及口腔黏膜的損傷。
以上所列的情況不是絕對的,應結合缺牙後對口腔功能及全身狀況的影響綜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