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麵臨“中等收入陷阱”的中國對策(1 / 2)

經濟縱橫

作者:宋圭武

“中等收入陷阱”(MiddleIncomeTrap)是2006年世界銀行在其《東亞經濟發展報告》中明確提出的一個概念,其涵義是指,“使各經濟體賴以從低收入經濟體成長為中等收入經濟體的戰略,對於它們向高收入經濟體攀升是不能夠重複使用的,進一步的經濟增長被原有的增長機製鎖定,人均國民收入難以突破10,000美元的上限,一國很容易進入經濟增長階段的停滯徘徊期”。

國際上公認的成功突破“中等收入陷阱”的有日本和亞洲四小龍等。例如,韓國在1980年時人均GDP是1645美元,到1983年時是2074美元,但1995年韓國人均GDP就已達到了11,469美元。日本人均GDP在1972年接近3000美元,1976年就接近5000美元,到1984年,日本人均GDP突破1萬美元。從中等收入國家跨入高收入國家,日本和韓國都花了大約12年時間。

但也有許多國家長期以來未能走出“中等收入陷阱”。1980年,菲律賓人均GDP是671美元,2006年是1123美元,如果把通貨膨脹計算進去,人均收入基本上沒有太大變化。其他國家做得比較好的,像馬來西亞在1980年的人均GDP是2022美元,在26年以後的2006年隻達到5239美元。巴西在1987年的時候已經達到了2068美元,但是到了2006年也隻有4369美元。智利在1980年已經達到2835美元,2006年則為6574美元。有許多類似的國家,雖然經過了二三十年的努力,但一直衝不過10,000美元的門檻。

目前,中國正麵臨“中等收入陷阱”的潛在風險。2009年中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已超過3700美元,另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報告預測,2010年我國人均GDP將近4000美元,這意味著中國已進入“中等收入陷阱”區域,中國發展正麵臨著新的考驗。從長期看,中國進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性是很大的。雖然中國經濟經過了30多年的高增長,但高增長主要體現在數量方麵,而沒有體現在質量方麵。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國的高增長也帶有一種虛脹的成分,如假冒偽劣產品的泛濫和高投入、高汙染的存在等,都是虛脹的具體表現。

中國要想獲得長期發展,擺脫“中等收入陷阱”,就必須做好以下幾個方麵工作。

一、調整經濟結構和發展目標

具體在產業選擇方麵,一是要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二是要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三是要高度重視農業;四是要適度發展第二產業,尤其是汽車產業;五是要適度參與國際化進程,要建立相對獨立的國民經濟產業體係;六是要大力發展休閑產業。筆者建議可在全國征收休閑稅。休閑稅應根據收入水平來累進征收。但休閑稅與其他稅不同,它隻規定公民應將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用於休閑,如進行旅遊、娛樂、體育鍛煉等消費。若公民不進行休閑消費,國家就要將這部分收入以稅的形式征收到國庫。所以,休閑稅實質是一種強製消費稅。筆者認為,征收休閑稅,有利於緩解貧富差距,也有利於解決就業,同時,也有利於減少汙染。在經濟發展目標方麵,要重視國民幸福度的提高。在經濟發展戰略方麵,要變追趕型發展戰略為和諧型發展戰略。要更加注重就業問題。

二、大力發展科學技術,切實使科學技術真正成為第一生產力

我國經濟發展要擺脫“中等收入陷阱”風險,大力發展科學技術是重要舉措。首先,我國企業的科技創新能力仍十分欠缺。企業是實現科技創新能力的最重要主體。早在2006年,我國就提出要在2020年建成創新型國家,通過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形成強大的國家競爭優勢。如何在未來10年時間裏實現這一偉大目標,成為擺在所有中國企業麵前的嚴峻課題。近年來,中國企業研發投入逐年加大,科技人才隊伍不斷壯大,自主研發了一大批關鍵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但與國外同行業優秀企業相比,發展方式相對粗放,自主創新能力不強,缺乏關鍵技術、核心技術和知名品牌,嚴重製約了企業發展和競爭力的提高。數據顯示,目前我國隻有萬分之三的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科技研發支出占企業銷售收入的平均比重僅占0.56%,而在美國、日本和韓國的大多數企業中,該比例都在4%左右。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發明專利授權量為9.3萬件,其中一半以上來自外國的公司,專利申請主要集中在高科技領域。缺少核心技術,不僅使我國的企業在全球產業鏈分工中處在最低端,也形成了產業技術上高達40%的對外依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