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在創新社會管理過程中大力促進公民意識的培養(1 / 2)

社會觀察

作者:傅乃芹

當前,中國正處於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又處於社會矛盾凸顯期,社會管理領域存在不少問題。胡錦濤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社會管理及其創新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發表講話,提出要進一步完善我國原有的社會管理格局,全麵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除了強化社會、企事業單位的管理職能外,還要注意發揮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基礎作用。由此可見,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離不開群眾的參與,而積極有效的群眾參與有賴於公民意識的塑造與培養。

一、公民意識是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與動力

公民意識和社會管理之間存在著緊密的聯係,既相互依存,又相互製約。

首先,公民意識是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有什麼樣的社會管理就有什麼樣的公民意識,社會管理的水平決定了公民意識的水平。社會管理是一個動態的複合概念,隨著社會發展進步,其範圍不斷調整:傳統的社會管理,是指政府對社會福利、社會保險、社會自治、人口發展、婚姻家庭等社會生活、社會服務的管理,是一種狹義的社會管理;廣義的社會管理則是對整個社會活動、社會生活、社會關係的管理,包括培育合理的現代社會結構,調整社會利益關係,回應社會訴求,化解社會矛盾,孕育理性、寬容、和諧、文明的社會氛圍,建設經濟、社會和自然協調發展的社會環境。公民意識是公民最基本的素養,是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特征,是社會管理中一項很重要的內容。增強公民意識是建設現代公共文明的前提和基礎,要加強社會管理,必須把塑造與培養公民意識當做其中的重要任務來部署。

社會管理通常有兩種模式,一種是政府全能型社會管理,就是社會管理中的一切大小事務由政府全權承擔,管理主體和方式都較單一;另一種是政府與公民互動型社會管理,是指在具體的社會管理過程中,由政府與公民共同充當管理的主體,共同參與、協調與管理好一切社會事務,這正是我國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根本目標。創新社會管理,就要革故鼎新,建立新的互動型的社會管理模式,這就意味著必須實現社會管理主體的多元化。隻有對廣大群眾進行必要的公民意識塑造與培養,才能使其成為合格的管理主體。

其次,公民意識是社會管理的重要動力。良好公民意識的確立,能夠促進社會管理的變革,使其進程更高效,方式更靈活。良好的公民意識有多方麵的含義:第一,公民意識在本質上是一種平等意識,強調一切公民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徹底否定封建等級觀念;第二,公民意識是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思想,徹底否定隻盡義務沒有權利的封建特權思想;第三,公民意識是主人翁意識,徹底否定封建的臣民意識;第四,也是最重要的,公民意識是參與意識與責任意識的統一。

具有良好公民意識的公民能夠在社會管理中明辨是非,自覺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國家政治事務,不僅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且對國家事務負責,是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主體。相對於政府和社會組織而言,公民的主體作用更為突出。公民參與有利於提高公共政策的公信度和效果,也有利於公民對政府行為的理解,從而使雙方能夠更好地溝通與合作。我們隻有大力塑造與培養公民意識,才能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過程中,讓廣大群眾發揮主人翁的作用,把社會主義民主建設推向前進。

因此,提倡以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為契機,大力促進公民意識的塑造與培養,既有學理上的依據,又有現實中的意義,兩者應相得益彰,共同進步。

二、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同時,加強公民意識的塑造與培養

正如列寧所說,隻有當群眾知道一切,能判斷一切,並且自覺地從事一切的時候,國家才有力量。這裏所說的“一切”可以理解為民眾完整的公民意識。隻有抓住公民意識這一本質,社會大眾才能認清自己的社會角色,積極性和主動性才能徹底發揮出來,才能以更高的熱情投入到創新社會管理的大潮中。目前,我國公民意識的培養應從以下方麵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