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工作
作者:趙夢江
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創新農村管理服務模式,實現對農村社會的有效管理,把惠民利民體現在服務上,欒城縣欒城鎮推行了以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為主要內容的“民事村辦、站點服務”農村管理服務模式。
一、模式緣起
欒城鎮鎮大村多,事情繁雜。居住較邊遠的群眾到鄉鎮辦事路程較遠,最遠的村莊距鎮政府所在地7公裏,群眾往來很不方便。有時群眾來到鎮政府辦事,正遇到機關工作人員外出開會或到其他村處理事務,常常要往返二三趟才能辦結。特別是一些五保戶、退伍或傷殘軍人,來鎮政府領取優撫經費和物資等更十分不便。群眾有事不能及時辦理,難免會有怨言、發牢騷,影響黨群、幹群關係,也影響鎮政府機關形象。麵對這些問題,我們從2009年3月開始探索運行“民事村辦、站點服務”農村管理服務模式,旨在走出一條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符合欒城鎮工作實際的農村管理服務模式。
二、具體做法
欒城鎮“民事村辦、站點服務”的框架結構是:鎮政府建立一個為民服務總站,按劃分區域設立9個服務分站,分設47個村服務點。
劃片定點,定崗定人。為確保“民事村辦、站點服務”實現全覆蓋,鎮黨委、政府將所轄47個行政村,按就近原則劃分為9個區域,每個區域4~6個村,建立一個民事村辦服務點,由1~2名班子成員作為站點(包片)負責人,每村明確一名包村負責人,具體負責本點“民事村辦、站點服務”工作。
定期定點,按時服務。根據各村位置,除城區村和其他村需特殊服務事項在鎮政府服務總站接受服務外,每個片在本片中心村位置設立一個民事村辦服務分站,場地選擇在村“兩委”辦公室。同時,各村設立“民事村辦”服務點,采取鎮站所工作人員定期定點到村集中受理、派員在村固定站點代辦、經常性業務到專門場所辦理、定期流動巡回辦理等方式開展服務。
拓寬服務,一門辦理。根據農村特點,不斷增加為民服務內容,對群眾比較關心的基層組織建設、信訪、土地、財務、計生、科技、農業結構調整等問題,根據有關政策予以歸口辦理,為群眾排憂解難。對於涉及方麵多、情況較為複雜的事項,實行各部門聯合會診、協調辦理,做到“一門清”。在“民事村辦、站點服務”工作中,切實做到對群眾提出的問題,能當場解決的就立即拍板答複解決;對暫時不能馬上解決的,耐心做好解釋說明工作,約定出具體時間,給群眾一個滿意的答複,真正使站點服務做到精益求精,工作不出任何紕漏,確保所處理問題的過程無爭議、結果不反彈。
突出特色,創新模式。堅持從實際出發,不斷拓寬延伸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一是嚴格實行以“上門辦理”和“下村約辦”為主要形式的“約辦製”,一次性提前告知群眾辦事程序和相關準備,確保一次性辦清涉及群眾的事項。二是屬於村級層麵能夠自行解決的,由村“民事村辦”服務點就地辦理解決。三是在村一級無法辦理的事務,需鄉鎮層麵才能解決的,由村“兩委”幹部、鎮包村幹部幫助到鎮服務總站代為辦理。四是組織相關人員,定期派出流動服務車,深入到遠離鎮政府的村中集中開展辦理政務、生產、法律等項服務。
三、實際效果
實踐證明,“民事村辦、站點服務”管理服務模式,已成為黨委、政府惠及民生的抓手。
鎮黨委、政府把服務送到群眾家門口,把黨和政府的關懷送到群眾心坎上,切實解決農民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從而樹立了黨員幹部的新形象,極大地提高了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威信,增強了黨組織的凝聚力、號召力和戰鬥力,為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提供了最好的實踐載體。鎮黨委、政府職能實現了由“管理型”向“服務型”的轉變,變“群眾跑機關找幹部辦事”為“幹部下村為群眾服務”,變緩慢辦事為及時辦事,變暗箱操作為陽光操作,有效地克服了辦事拖拉、相互推諉、吃拿卡要的現象。基層幹部在為群眾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增進了同群眾的感情,工作作風明顯改善,幹部能較全麵地掌握群眾的真實意願,及時地掌握一些帶有苗頭性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把矛盾和問題解決在了基層。同時,通過實行村務公開、村級重大事項一事一議等製度,強化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保障村民民主權利,找準了和諧農村建設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