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水區政府辦公大樓,羅進雲正在自己的辦公室裏,和招商局劉局長談事。
羅進雲坐在辦公桌旁,對劉局長說:“不管怎麼說,建工集團是個大財主,資金實力雄厚。再加上,尹傑是相水區的原任區長,他想要拿地搞開發,這是好事嘛,你為什麼要推三阻四的呢?”
劉局長手裏拿著一份文件,表情為難地說:“領導,不是我要推三阻四,而是,我們的招商引資優惠辦法‘二十六條’,並不包含房地產開發項目。所以,要想用上優惠政策,就要先給項目做好包裝。”
羅進雲心裏清楚,劉局長也是高市長的人,不好辦,就說:“給我看看那個‘二十六條’。”
劉局長把手中的文件遞給了羅進雲。
羅進雲對這個政策隻有一個大致印象,記不清具體條款了,因此特意將它拿在手裏認真瀏覽了一遍——
《相水區招商引資優惠辦法》
為了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優化投資環境,吸引和鼓勵投資,加快區域經濟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相水區境內辦理工商、稅務登記的新引進招商引資項目及現有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升級項目。
第一章 財稅獎勵政策
第三條 新引進工業、農業產業化、第三產業項目(不含房地產項目),自項目簽約之日起的4年內,凡年納稅分別在10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以上,由區政府逐年按企業實際繳納稅收區級所得部分的40%給予獎勵扶持。
第四條 凡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新引進項目(不含房地產項目),自項目簽約之日起的4年內,區政府逐年按該企業實際繳納稅收區級所得部分的60%給予獎勵扶持。
1、落戶我區的世界500強企業; 2、在我區完成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的項目; 3、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生產企業; 4、經勞動部門審定,常年安置我區勞動力就業200人以上的企業; 5、年實際繳納20萬元/畝稅收的投資企業。
第五條 租賃我區辦公場地或工業廠房的新引進投資項目(不新征建設用地),年納稅100萬元以上的,從企業納稅之日起的前3年,由區政府逐年按企業實際繳納稅收區級所得部分的50%給予獎勵扶持。
第六條 鼓勵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升級,經確認技改項目完成後,實際年納稅比技改前上年納稅增長30%以上的,從技改完成後的第一個納稅年度起,連續三年按實際淨增稅收區級所得部分的50%給予獎勵扶持。
第七條 以上第三、四、五、六條中所稱稅收是指企業生產經營環節中所產生的稅收,均不含建安稅和銷售不動產稅收。
第八條 凡符合上述優惠辦法的投資企業,可選擇最優惠的標準享受獎勵,但不重複計獎。
第二章 用地優惠政策
第九條 重點項目由區人民政府負責解決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保障項目建設用地需要。
第十條 符合第四條五款中任一款條件的項目,其投資強度達到120萬元/畝以上,由區人民政府依法優先供地並實行成本地價,免收區級土地出讓收益金和基礎設施配套費。
第十一條 新引進的外來投資工業項目,投資企業自行爭取省、市支持,在用地指標等方麵作出特殊貢獻的,由區政府給予適當獎勵。
第三章 收費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 屬於國家產業指導目錄的鼓勵類項目,符合我區產業發展規劃和導向的新引進的外來投資項目,自投產之日起,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區級部分三年內全免。服務性收費按物價部門核準的最低標準收取。
第四章 其他優惠政策
第十三條 凡在我區新創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名牌產品或新上市的投資企業,由區政府一次性給予獎勵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