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樹縣公安局的一個大會議室,200個座位座無虛席,走道上還有不少媒體記者。會場主席台上方懸掛著“11-3事件聽證會”的橫幅;主席台前兩排的座椅被擺成左右兩方,一方是死者的4名家屬代表,另一方是王光輝、紅彩妹妹、司機小文、田力這4人。
一個穿警官製服的人對話筒說:“各位領導,各位同誌,各位朋友,大家好,上周的11月3日,我們縣體育館發生了一起在演唱會上傷人致死的不幸事件。由於事件涉及到明星人物,因此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和議論,並且在網絡上引發了諸多質疑的聲音。目前,經過我們公安機關的調查,事情經過已經查明,有關當事人也都到案。為了回答社會公眾的關切,澄清事實真相,同時也為了分析責任和調解爭議事項,今天特由縣公安局在此召開‘11·3事件’聽證會。現在,聽證會開始,第一項程序是播放‘11·3事件’的現場錄相資料,請大家觀看。”
這時,有一個中年男子,向會議室門口的警察亮出自己的證件說:“警官你好,我是死者家屬的委托律師,我要進去參加聽證會。”
現場的兩個警官商量了一下,就叫4個死者家屬代表中讓出一個坐位給這個律師,以此保持雙方的人數均等。
“劉律師,你怎麼才來啊?我還以為你不來了。”三個死者家屬代表先後與這位律師打了招呼。
劉律師說:“我準備發言提綱,所以來晚了。別急,等下先由我發言,你們都按我的意思來說話,懂了嗎?”
“好,懂了,懂了。”
……
錄相資料播了半個小時,內容包括觀眾圍觀紅彩妹妹的車子和眾人掀車的情景;各方在體育館辦公室裏的協商情況;紅彩妹妹在體育館內的演唱片斷;最後一首歌的演唱過程及其傷人事件過程。
主持會議的警官說:“各位,剛才播放的就是‘11·3事件’的完整影像記錄資料。如果有人對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有任何疑問,現在可以提問。有沒有?”
剛才那位劉律師舉手說:“我有話要說。”
警官驚異地看了一眼劉律師,有點無奈地說:“那好吧,你說。”
劉律師:“我是死者家屬的委托律師,我叫劉星海。我對剛才播放的‘11·3事件’影像記錄資料的真實性不持異議。但是,我認為這些資料的剪輯組合方式,是具有某種傾向性的。其意圖是想說明,紅彩妹妹是為了滿足觀眾的願望、為了解救當時的困局、為了顧全大局而獻唱的。我要指出,這是一種誤導。我代表死者家屬,表達上述意見,請今天聽證會的組織者,記錄在案,謝謝。”
會場上騷動起來,各種議論交織混合成一種“嗡嗡”的聲音,讓人無法分辨清楚。
這時,田力向會議主持人舉手示意。得到同意之後,他站起來說:“各位,我想明確指出,剛才這位劉律師的意見,是一種主觀臆斷,是屬於他個人的自由心證,因而是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請聽證會組織方不予采信,謝謝。”
主持會議的警官不動聲色地說:“剛才播放的這些錄像資料,是我們公安機關的技術部門編輯的,我們沒有加一個字的評論,隻是將事件的完整過程呈現出來。所以,我認為,公安機關在處理‘11·3事件’的過程中,不存在所謂的傾向性。請大家注意觀察,不要誤聽誤信。接下來,請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陸津山同誌,向大家公布和說明‘11·3事件’的調查結果。”
……
陸警官幾乎是用文字語言將剛才播放的錄像資料又複述了一遍,也用了將近半個小時。他最後歸納說:“綜上情況說明,‘11·3事件’的起因是由於一樁詐騙案,使一位明星演員和2000名觀眾被騙至縣體育館。演員為了顧全大局,在沒有準備的情況下為觀眾演唱歌曲。在演唱到最後一首歌曲時,發生了以上不幸。經調查,王光輝主觀上是為了製止死者對紅彩妹妹的進一步的猥褻企圖。但由於踢中死者要害,致其內髒出血,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後,王光輝主動投案自首,並表示願意按政府有關部門製定的標準,向死者家屬給予合理的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