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管齊下”推動我國微型金融發展(1 / 3)

金融觀察

作者:郭利燕 胡亦秋 劉冉 路陽 王楊 王銀

摘要:近些年來,我國微型金融進入了快速發展階段,基本格局已經形成。然而,推動微型金融更好地發展,仍需克服多方困難。本文對我國微型金融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從政府、金融機構、服務對象三個視角展開原因分析和對策研究,為促進微型金融服務體係的進一步完善提出可行性政策建議。

關鍵詞:微型金融;政策建議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微型金融是在傳統正規金融體係之外發展起來的一種金融方式。根據世界銀行扶貧協商小組(CGAP)的解釋:微型金融是政府或非政府組織以及金融機構以扶貧為目的,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各種金融活動的總和,包括小額信貸、存款、彙款、微型保險及其他方麵的金融服務等,其核心是微型信貸,即對低收入者提供無抵押貸款。微型金融以貧困人群為目標客戶,具有信貸額度小,期限短,缺乏正規抵押品的特點。

1976年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在孟加拉發起了致力於解決鄉村貧困人群金融服務問題的鄉村銀行項目,成為微型金融發展的開端。世界微型金融雖然隻有三十多年的發展史,但它卻展示了速度驚人的發展勢頭。據估計,2007年金融機構已向全世界約20億的窮人提供了金融服務。微型金融已經成為聯合國、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國際組織扶貧規劃的主流。目前我國宏觀環境和經濟發展狀況為微型金融的開展提供了廣闊空間,結合我國國情,借鑒世界成功經驗,發展具有我國特色的微型金融發展模式,不僅可以改善我國經濟發展中貧富差距過大的狀況,還能拓寬金融機構的業務範圍和盈利空間,具有重大現實意義。然而,由於我國微型金融服務體係尚處在起步階段,對微型金融既缺乏全盤把握,也不精於微觀操作,微型金融的發展受到抑製。

(二)文獻綜述

關於微型金融,國內外學者已展開了眾多研究。Retnenyi認為微型金融有增加貧困人口收入的作用。由於目前我國微型金融業務尚處在起步時期,其發展仍不夠成熟,針對我國微型金融存在的問題,劉雅祺指出信用評定機製不健全,信貸資金來源渠道單一,小額貸款機構產權不清晰和治理結構不完善的發展瓶頸;楊堅閣認為,我國實施的小額信貸更多的體現了一種短期政府行為,小額信貸運作的市場載體尚未形成,融入市場經濟的程度不深,利率缺乏彈性使小額信貸缺少持續發展的動力和條件;蘇智、鍾俊亮認為:我國小額信貸種類單一,期限短,傾向於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客戶群體出現扶富不扶貧和貸款集中於大戶現象,沒有建立起保障機製,從而使風險無法分散;杜曉山則把我國小額信貸的問題歸為兩大類,一是長期的合法性沒有解決,二是沒有考慮到項目的可持續發展問題,而對於如何發展微型金融,熊德平提出應借鑒國外經驗,提供以免擔保貸款為主體的綜合服務,指導窮人投資,鼓勵窮人儲蓄,幫助窮人理財,提高窮人素質;李波認為發展微型金融需從發展和豐富微型金融的組織體係,建立和完善微型金融的製度支持體係,創新和提高微型金融的技術支撐體係入手進行建設。

本文將從政府、金融機構、服務對象三大視角對我國微型金融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並提出相應對策。

二、我國微型金融發展現狀及問題剖析

1.我國現階段經濟與金融發展和法律法規的不健全使微型金融發展麵臨惡劣的外部環境。盡管在過去幾年的時間裏,我國已經製定了一批重要的金融法律、法規,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我們仍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國金融立法尤其是微型金融立法在某些方麵存在的滯後問題以及法律法規在實施過程中麵臨的困境。法律體係建設的缺失使得我國金融的發展尤其是處於起步階段的微型金融發展暴露在較大的金融風險隱患中。因此,我國政府就完善微型金融法製和嚴格依法辦事而言,與理想狀態還存在很大的差距。如何把微型金融活動納入到一個規範化、法製化的體係,是我國政府現階段應該認真思考的問題。

2.金融市場的發展缺乏應有的活力與競爭力,參與主體結構單一使微型金融發展缺少外部推動力。傳統大型商業銀行在經濟發達地區取得較好的發展,而立足於服務落後地區及弱勢群體的微型金融及其機構卻步履維艱,發展緩慢。就我國微型金融發展的現狀而言,積極參與金融市場的主體較為單一,市場的競爭性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由於我國金融市場缺乏活力,微型金融的發展缺乏有效的外部刺激及激勵。

3.提供微型金融服務的機構微貸技術相對落後、金融產品缺乏多樣性。微型金融由於其服務對象缺乏擔保物、缺乏信用記錄、金融知識相對貧乏、貸款額度較小等原因,使得其風險難以控製及審批成本偏高。我國微型金融的發展起步較晚、發展速度較慢,微貸技術一直較為落後。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方麵是微型金融機構的工作環境和工資薪酬對高素質人才缺乏吸引力;另一方麵則是微型金融機構沒有及時進行技術更新。此外,長期以來,由於微型金融的服務對象主要為貧困個體及微、小企業,小額信貸一直是微型金融發展的重心,但是隨著我國弱勢群體收入的增加和生產的剩餘,也逐漸產生了對存款、微型保險、托收和信用擔保等金融產品的需求,但是微型金融產品卻 無法滿足這一需求。因此,從目前我國微型金融的發展水平來看,微貸技術相對落後,微型金融產品缺乏多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