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車第一案:法律的說法
博客論戰
4月15日,山東省濟南市中區法院開庭審理廣泛關注的“全國專車第一案”。此前1月7日上午,作為滴滴專車駕駛員並已接受有關專車方麵培訓且辦理掛靠手續的陳某被濟南客運管理中心執法人員詢問之後將其車輛予以查扣。隨後,他被認定為非法運營並罰款2萬元。陳某不服該處罰決定,向法院遞交起訴狀,要求濟南客運管理中心撤銷處罰。
“全國專車第一案”會告訴我們什麼
阿桂
聯係到本案,許多人可能一方麵關注其判決結果,另一方麵關注判決結果將給社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目前看來,本案的爭議彰顯了兩個問題:一是專車到底屬不屬於黑車;二是專車司機有無收費行為。其實,本案案情並不複雜,複雜的是案件背後的期待與訴求。
在本案中,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希望法院撤銷涉案的處罰決定,而被告則希望維持其處罰決定的合法性。因此,本案自然將圍繞客運管理中心作出的處罰決定行為究竟是否合法來展開法庭質證與法庭調查。
當然,本案爭議的兩個具體問題事實上都與政府的作為密切相關。對此,有人提出了政府壟斷的質疑。出租車需求量與保有量,究竟應該由誰決定呢?如果這還不是政府壟斷,那就是政府在任性。所以,政府應該真正研究出租車市場上為什麼會有“黑車”、為什麼會需要“專車”。可以說,因為一些部門的行政壟斷乃至任性,才造成了當下出租車市場出現的混亂與雜亂現象,才導致了“專車”與“黑車”亂象。從此可以看出,有關出租車管理的政府有關部門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實在是一件大好事。
毋庸諱言,“專車”一直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但是,另外一方麵卻是廣大消費者對專車的歡迎。所以,從法律人乃至全社會對案件的期望來看,非常期待通過此案作為一個突破口成為撬動出租車市場管理體製改革的契機,更期待通過個案推動現行出租車管理體製進行深層次的改革。
專車與黑車:法律是時候給個說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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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背後是法理。透視“專車第一案”,不僅要琢磨現存法律的漏隙,還應研判新生事物的法理邏輯與利益關係。
先看專車。所謂的專車由正規公司依法運營、照章納稅,車輛屬於企業所有,司機乃是企業雇員。實踐表明,專車與互聯網結合的新模式,便捷了群眾出行,略高一些的收費換來服務的改進,滿足了多層次需求。可以說,不管“專車第一案”的判決結果如何,以專車為補充,力破打車難的大方向肯定不會變。
再看因專車而感覺受到衝擊的出租車。一些地方現有的管理體製下,“特許經營”的出租車行業,相當於處在半壟斷狀態。這一方麵讓司機的議價能力較弱,另一方麵令乘客的選擇空間較小,這樣的現狀常引起出租車司機和乘客的不滿。
這樣的情況下,寄望於市場放開、引入“鯰魚”來促進行業升級、提高出行質量,是很多人對專車持正麵態度的根本原因。當然,凡事過猶不及,專車運營仍要依法登記以便監管。禁止私家車直接運營,恰是擔心不安全、不納稅、出了事找不到說理的渠道。因此,打破壟斷無意義,可也不能病急亂投醫;也因此,什麼是黑車,什麼是專車,法律是時候給個明確的說法了。
放開上限,給專車發展的空間,守住下限,不讓黑車恣意地橫行,市場和權力都不能任性。克製權力的衝動,也把無理的欲望關進籠子中,需要我們秉持法治精神,在“一事一議”的積累中凝聚起推動改革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