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失去老伴,你沒有單身的義務 (2)(1 / 3)

人們都說愛情不是年輕人的專利,現如今離婚也不是年輕夫妻的專利,六十多歲,甚至七八十歲的老人訴諸法律,要求解除婚姻關係的也日漸增多。據有關部門統計,近年來老年人離婚案件有明顯上升趨勢。某法院1999年,老年人離婚案件占離婚案件總數的431%,2000年上升為636%。導致老年婚姻解體的原因有許多,老年再婚後出現種種問題而要求離婚的也不在少數,約占老年人離婚案件總數的1667%。當然還有一部分老人是為了擺脫沒有感情的婚姻枷鎖而選擇離婚。但是,調查中發現,第三者插足、一方退休後好逸惡勞、老年綜合征等外在因素也是老年婚姻解體的主要因素。2000年,某法院受理的因第三者插足導致老年人離婚的案件就有7件,占老年人離婚案件總數的1296%;而一方退休後坐享其成,不履行家庭義務並沾染賭博等惡習,且屢教不改,也會給另一方造成強烈的心理不平衡,導致白發夫妻感情破裂;有些老人性格孤僻、多疑、煩躁不安,心理怪異,甚至虐待、遺棄配偶這樣的老年綜合征也會使夫妻關係不睦,久而久之導致婚姻解體。

相伴夕陽紅,是人生最美麗的一道風景線,老年婚姻中出現的種種問題應該引起社會、家庭及老年人自身的注意。中老年人應該修身立德,珍惜婚姻和家庭幸福。

失去老伴,你沒有單身的義務

你有單身的義務嗎

王大媽年輕時丈夫在一次車禍中去世了,撇下她和兩個孩子。當時不少人勸她再嫁,可她擔心孩子小受委屈,咬著牙獨自挑起了生活的重擔。幾十年過去,子女紛紛獨立,王大媽越來越感到孤寂,她不是沒想過再婚,子女也不反對,可每當腦海中冒出這個念頭,她又總下意識地強壓下去,暗自嘀咕著:“守寡幾十年了,臨老倒守不住了,多臊得慌!”

老年人不願再婚,多數源於頭腦中的傳統思想限製,這與社會因素的影響密不可分。有些人認為老年再婚是恥辱的,或是別有居心。特別是高齡老人要求再婚,更是輿論嘩然。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老年人也往往會對再婚望而卻步,不敢理直氣壯地再次追求自己的幸福。其實,老年人也是人,完全有權利按自己的意願來自由地戀愛和結婚。單身的老年朋友們,大膽地追求自己的幸福吧!你沒有單身的義務,拋開社會輿論的壓力,走自己的路,讓別人去說吧!

老年再婚,營造幸福生活的港灣

有的退休者在老伴離開人世後,長期與外界隔離,這樣會帶來諸多身心疾病,對延年益壽十分有害。老年喪偶,應該麵對現實,學會做身心健康的年輕型老人,大膽地追求人生幸福,營造晚年幸福生活的港灣,才是健康長壽的正確途徑。

單身老人再婚以後生活會有很大的變化,不再感到孤獨、空虛,覺得生活有了新意。

有老伴可以共同分享生活的喜怒哀樂、一起追尋過去的美好時光,還可以排除內心的煩惱、焦慮、苦悶、憂鬱,使內在的情感與外界的刺激達到平衡。

對於再婚老人來說,有人陪伴度日可以消除孤獨。白天做些兩個人都感興趣又對社會有益的事,晚上一起聽聽音樂、看看電視,這樣的生活既解決了平時無人照顧的難題,又給生活帶來了樂趣。

再婚老人不僅在生活上可以互相照顧、互相扶持,更重要的是精神上可以互相溝通和慰藉,心理上能達到平衡,精神上也可以放鬆,生活上也就會比較順利,從此向幸福遠航。

再婚前要“約法三章”

老年人再婚現在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了,但是老年人再婚後引發的各種矛盾都稀奇古怪。為了避免婚後矛盾,老年人再婚前最好“約法三章”。

1簽訂婚前協議

如果雙方都是有固定收入、房子和兒女的“三有老人”,在再婚前,為避免矛盾,應先簽訂婚前協議。內容可圍繞三個方麵:

a婚前各自家庭財產再婚後可保持不變。

b對各自的子女要求他(她)們之間互相尊重,不要幹涉再婚後的家庭事務。

c婚後雙方的經濟收入合在一起,統一支配,開支公開。若男女一方先逝,則將遺產留給另一方,若兩人都故去,則將遺產平均給各自的子女。

2懷舊要有度

有一些喪偶的老年人,再婚後仍然把亡去的故人照片掛在醒目的牆壁上,直到和再婚配偶一起生活,依然如此。盡管新配偶心胸大度,理解對方對已故親人的思念,但長此以往,也會給再婚生活留下不和諧的音符,因此對亡者的懷念要有一定的時限。弗洛伊德認為,未亡人必須擺脫對故去配偶的依戀。這不是要放棄對亡者的緬懷,而是和“舊你”決裂,必須恢複自我。專家建議:剛結合的再婚夫妻,需要以相同的視角來看待對方的前配偶,最好是采取冷漠的態度,太多的敵意或友好都無助於把以前的配偶送往曆史中去,過去的事屬於個人,未來才是屬於再婚夫婦雙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