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麵推進依法治國作出重大部署,其中,對司法行政機關在全麵推進依法治國中的職能作用提出了明確要求。《決定》對刑罰執行、法治宣傳教育、人民調解、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考試、司法鑒定、司法協助、法律服務體係、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務隊伍建設等司法行政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基本涵蓋司法行政全部職能和工作,這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視,是對廣大司法行政幹警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巨大鼓舞和鞭策,也對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自覺用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全會精神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
(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貫穿全會《決定》的一條紅線,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指明了根本方向。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走對路,即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是事關全局、決定成敗的根本問題。要始終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係武裝隊伍,指導工作。要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法治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堅決抵製西方錯誤政治觀點、法學觀點的影響。要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行政製度,立足我國國情,借鑒外國有益經驗,決不照搬外國司法行政製度模式。
(二)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要完善領導幹部學法用法製度,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製。從法製宣傳到法治宣傳,內涵發生了深刻變化,既包括對法律體係和法律製度的宣傳,也包括對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一係列法律實踐活動的宣傳,更加突出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更加突出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養。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要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深入實施“六五”普法規劃,深入學習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各項法律法規,深入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引導群眾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要堅持把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認真做好並不斷深化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工作,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製度,增強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法治觀念和法律素質。要積極推動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係,從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保證在校學生都能得到基本法律知識教育。要積極推動把法治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內容,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健全媒體公益普法製度,加強新媒體新技術在普法中的運用,提高普法實效。要積極推動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製,加強普法講師團和普法誌願者隊伍建設,提高普法工作者的法律素質和工作水平。要積極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深入開展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等法治創建活動,深化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依法治理工作。
(三)加快推進法律服務體係建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係,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係建設,加強民生領域法律服務;要發展律師、公證服務業,健全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製。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係建設,切實抓好司法部《關於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係建設的意見》的貫徹落實,將法律服務向就業、就醫、就學等民生領域延伸,進一步健全服務網絡,拓展服務領域,強化服務保障,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法律服務需求。要大力發展律師法律服務業,擴大法律服務規模,拓寬服務領域和服務方式,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努力提升我國律師業的國際競爭力。要大力發展公證服務業,健全完善公證執業規範體係,加強公證執業管理,不斷提高公證公信力。要繼續深化司法鑒定體製機製改革,進一步加強司法鑒定監督管理,提高司法鑒定質量。要統籌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製定完善法律服務發展規劃,推動法律服務業均衡發展。
(四)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製度。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製度,擴大援助範圍,保證人民群眾在遇到法律問題或者權利受到侵害時獲得及時有效法律幫助;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決定的申訴,逐步實行由律師代理製度;對聘不起律師的申訴人,納入法律援助範圍。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推動適時調整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和事項範圍,降低法律援助門檻,同時將聘不起律師的申訴人納入法律援助範圍,不斷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麵。推動落實法律援助政府責任,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要積極推動製定法律援助法,加強配套規章製度建設,完善法律援助製度。要加強法律援助監督管理,規範法律援助程序,進一步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質量,維護受援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