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國八大特征
特別策劃
作者:李步雲
十八大提出了“依法治國”一係列新的提法,三中全會又明確了五個方麵的具體要求,希望全麵落實依法治國,推進法治國家的建設。四中全會是黨內第一個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中央全會,它描繪出了建設法治中國的宏偉藍圖,揭開了建設法治中國的新篇章,開啟了又一個裏程碑。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其基本要求和標誌可以概括為以下八條:人大民主科學立法,執政黨依法依憲執政,政府依法行政,社會依法治理,法院獨立公正司法,法律監督體係完善,法律服務機製健全,法治文化繁榮昌盛。尤其是在這八項基本要求中提出了過去沒有的許多創新性理念和具體製度要求,為我們指明了建設法治中國的明確、清晰的方向和道路。今後,全黨和全國人民的任務就是要認真落實四中全會的要求,加快建設法治中國,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強保障。
人大科學民主立法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而要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係,就需要人大科學民主立法。這是因為:一,沒有一套良法體係,有法可依難以做起來。二,還有很多法律沒有製定,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尚是初步建立。三,法律體係會隨著社會的發展不斷修訂完善,可以說,法律的立改廢是常態。因此,立法在法治中國的建設過程中不是最重要的,但是很重要,應當貫徹法治建設始終;即使法治國家建成了,之後還有修改的任務,依然麵臨立法任務。
立法的科學化,是指製定出來的法律是良法,符合真善美標準:一是求真,法律需符合事物發展規律,體現時代精神,適應社會客觀條件;二是求善,法律需體現人類公平正義理念,實現人民利益,促進社會進步;三是求美,法律需結構嚴謹合理、體係完整和諧、語言規範統一。微觀上行為主體、行為內容和行為後果三要素齊備,才能成為法律,否則不是法律,是宣言。現在有的法律法規沒有法律後果的規定,這就不能稱之為法律。此外,宏觀上整個法律體係是立體的,不是平麵的,是科學嚴謹、內部和諧的,前法和後法、國際法和國內法、實體法和程序法、部門法之間、上位法和下位法等之間要配套銜接,不能相互矛盾、脫節。
立法的民主化問題,建議把立法聽證列入正式程序;提前公布草案,讓廣大公眾了解和討論提建議;給人大代表留出調查的時間,保證發言質量;小組發言討論時,提倡辯論和提出不同意見;向媒體公開;建立健全檔案製度,人大代表的表態、意見都要記錄下來,實行終身負責製;反對部門保護主義,更多依靠專家,通過各種手段擺脫部門立法。
立法要貫穿於法治國家建設的整個過程,也要貫徹在全麵深化改革的過程中。現在進入了全麵深化改革的階段,要把改革納入法治軌道。要用憲法和法律鞏固和發展改革的成果。
黨依法依憲執政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黨要依憲執政,這一條非常重要。黨要樹立這個意識,在憲法法律範圍內執政。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普遍建立法律顧問製度”,我覺得黨的組織尤其要建立法律顧問。要加強黨、軍隊、國家、政府等法製部門的力量和作用。
黨要依憲執政,核心是要處理好改革和法律的關係,黨的政策和法律的關係問題。黨的政策不要和法律相衝突,衝突的話要考慮建立相應機製,使得黨員、群眾能夠及時反映矛盾衝突,在黨的政策內容沒有改革之前按照法律辦。通過合法的程序使得黨的政策納入法治軌道。特別是出現矛盾的時候怎麼處理?我認為,一個是修改法律;一個是政策有問題,就調整政策。這裏,就提出了及時清理舊的法律法規的要求,要把法律清理常態化。
政府依法行政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之一,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並強調“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創新執法體製,完善執法程序,推進綜合執法,嚴格執法責任,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製”。政府如何依法行政,十八屆四中全會有具體要求。比如,“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權力清單製度”,“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製”,“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全麵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製”,“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係,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等等。在西方,依法行政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一個國家法律的80%以上都是由行政機關執行,在這個前提下強調政府依法行政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