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骨性關節炎經長時期非手術治療不能有效控製症狀,或已出現嚴重關節功能障礙者,可考慮手術治療。適應證:①反複發作的關節腫痛、關節積液,非手術治療療效欠佳。②關節活動功能已不同程度受限。③先天或後天關節畸形所致的骨性關節炎,症狀呈進行性加重。④骨性關節炎伴關節內遊離體形成。⑤原發性骨性關節炎及各種疾病所致的繼發性骨性關節炎、關節嚴重損壞,關節功能明顯喪失。⑥關節腫痛已呈持續性。⑦x線片顯示受累關節呈晚期改變。⑧關節腫痛嚴重,影響日常工作及生活,非手術療法效果欠佳。
手術的目的在於盡可能解除關節疼痛,恢複關節功能,從而延緩或中止病變的發展。通過手術,切除增生的骨刺或骨贅,糾正關節畸形,糾正壓力的不合理性,或者去除病變關節,重建關節功能,使關節內外環境改變,恢複正常生理、生物力學的狀態,達到治療疾病的目的。常用手術方法有滑膜切除術、關節清理術、遊離體摘除術、截骨術、關節融合術、關節成形術等。需要指出的是每種術式都有其特定的適應證,術式的選擇,應根據病變關節的部位、臨床症狀、病損程度、非手術治療效果、整體功能等多方麵因素而定,同時還要考慮患者的年齡、職業及經濟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