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於繼祖獨占花魁(二)(1 / 2)

王氏性格內斂,不喜出頭露麵,尤其對於男女之事缺乏興趣,唯一愛好是燒香念佛。她時常規勸丈夫皈依佛門,以釋前半生殺戮之重。她不僅自己吃“十齋”(每月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這十天吃素),還要求丈夫如此,言外之意王氏已經把不再生育的責任推到了繼祖的身上。

豈不知於繼祖是個殺人不眨眼的將軍,這樣要求他無疑是與虎謀皮,最後兩人格格不入,幾成水火。幸虧有了一個兒子,不然非把於繼祖急出病來不可。

於廣源從記事時起就經常看到這樣一幅情景:父親在客廳裏唉聲歎氣,母親在裏間佛聲細細。

王氏不是好妒之人,她時常勸丈夫納妾,甚至再娶一位夫人也無不可,但是繼祖礙於情麵遲遲不這樣做,這樣的局麵一直持續到於廣源八歲的時候。

王氏為了讓丈夫下定決心納妾,向於繼祖提出要帶著兒子回老家鳳鳴村居住。事已至此,於繼祖隻好同意,但是對於王氏帶兒子回家,他還不太願意。最後兩個人讓兒子自己抉擇,從小就對父親又敬又怕的於廣源選擇了母親,這讓母親喜極而泣。

在河陽老家,於家本來有一套寬五間的四合院,隻是年久失修有些破敗而已,除了房子,於家還有三十大畝土地租給別人耕種。

於繼祖自己先一步回到故鄉,重修了四合院;接著,於繼祖又出重價購買了一百大畝好地;難能可貴的是,他還把本族中的成年男子召集到家中,特別把小時候揍他的幾個人叫來,好酒好菜招待一番。——其實都是本族之人,年少無知罷了。

總而言之,於繼祖為妻兒打好了基礎才讓他們娘倆回老家居住的。

其實在很久以前鳳鳴村人就已經為本村出了於繼祖這個能人而自豪了,這次繼祖回村人們更是奔走相告、歡欣鼓舞,再加上於繼祖的殷勤款待,於是沒有人不豎大拇指,整個河陽縣都在傳頌著他的美名,對於他的妻兒,人們自然高看一眼。

於廣源和他的母親就這樣重新在鳳鳴村紮根居住,於廣源長相隨父,但是性情卻同母親如出一轍,生就一付菩薩心腸,深得村人的歡心。在本村私塾裏就讀了六年後,他開始務農,把租出去的一百三十多畝地收回三十畝,親曆稼穡。

於繼祖於老爺回到省城一心一意地經營著他的米行,他從河陽縣城東村請了一個姓夏的管家,夏管家與於繼祖很合得來,對於家真是無力不出,久之,兩人遂成莫逆之交。二人同心,其利斷金,一時把買賣做得紅紅火火。

光緒三十年,與繼祖同做糧食生意的海右名商趙秉正被人做局陷害,被投入大獄,罪名是“通匪”——趙秉正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屢次把糧食賣給土匪劉黑七。

趙家一門上下打點,銀子花得流水似的,無奈做局者必欲除掉趙秉正而後快,上下打點的結果是趙秉正判斬立決,沒收財產,其餘不問。

因為和趙秉正是至交,所以在這個事件中,於繼祖也使盡渾身解數。繼祖做過遊擊將軍,名聲在外,海右一省的大小官員都很給麵子。然而對海右日盛的匪患而焦頭爛額的巡撫大人一定要借此機會殺雞駭猴。

行刑的前一天,於繼祖在死囚牢裏為趙秉正送行,趙秉正流著眼淚對繼祖說:“賢弟的大恩趙某來世再報,經此大難,家中一貧如洗,我有二子一女,還望賢弟多多看覷。兩個兒子已經成人,雖然目前困頓,但是以他們的能力必能東山再起;唯有小女放心不下,她自稱非英雄不嫁,所以已至論嫁年齡,卻沒能如願,趙某懇請賢弟讓小女暫住貴府,如有合適的,請替我代嫁此女。”繼祖含淚答應。

趙家小女小名乞巧,學名趙小舟,芳齡二十有二,貌若天仙。誠如其父所言,此女大有男子胸襟,對那些浮浪子弟正眼不瞧,媒人多次為其做媒皆因她看不起男方而作罷,且自言:“寧可老死家中,不嫁凡夫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