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活動是人的精神現象,對於心理活動的實質是什麼,它的作用及它與客觀事物之間的關係,自古以來就存在著不同的認識。遠古時代,人們由於知識水平的限製,對一些心理現象,如記憶、思維、夢境等,不能科學的理解,而歸結為“靈魂”的作用,認為“靈魂”控製著人的活動,睡眠時靈魂暫時離開人的身體,人覺醒便是靈魂返回了身體。古希臘的柏拉圖(Platon,前427~前347)主張隻有被感知的事物才是存在的,他說,“存在就是被感知”。我國明代的王守仁在心物關係方麵隻承認“心”的存在,而否認“物”的客觀性,他認為“天下無心外之物”。以上認識均把心理、精神現象看成第一性的、絕對的,而客觀物質世界被看做第二性的,這種對心理現象、心理現象的作用及其與客觀事物的關係的認識未能對心理現象的產生做出合理的解釋。如果沒有那一客觀事物的存在,何以產生有關這一事物的心理活動呢?
自古以來,也有許多學者堅持從客觀世界的作用來認識人的心理現象。古希臘的德謨克裏特(Dēmocritos,約前460~約前370)認為世界是原子構成,人的靈魂是由光滑的、圓形的、能動的原子構成,隨著原子的消滅靈魂也就消滅了,這種樸素的唯物的認識與宗教迷信的神秘思想是針鋒相對的。我國古代著名思想家荀況(約前313~前230)說:“形具而神生,好惡、喜怒、哀樂臧焉”(《荀子·天論》)。即先有身體,而後有形之人才產生好惡、喜怒、哀樂等心理活動。南朝齊梁時期的範縝(約450~約510)指出“形存則神存,形謝則神滅”(《神滅論》),這是說在形神關係中,“形”起決定性作用。這些樸素的認識是可貴的。隨著自然科學的發展,研究手段逐漸豐富,到17~18世紀,西方有些學者已經認識到心理現象是神經組織活動的產物,是客觀事物與人相互作用的結果。如法國的拉美特利(La Mattrie,1709~1751)對心身的依賴關係有較客觀的認識,他發現人的體質、年齡的差異,對心靈活動會產生影響,還主張人腦是意識的器官,但他同時認為“人不過是一架機器”,人的心理活動如同機器功能一樣,這就使得他的觀點美中不足,帶有機械論的色彩了。又如19世紀中葉德國的畢希納、福格特等人認為,腦是心理的器官,但卻錯誤地認為腦髓分泌思想正像肝髒分泌膽汁一樣。這些學者雖認識到神經組織的活動是心理現象的基礎,但還不理解人的社會實踐的意義,故不能完全正確地解釋人的心理現象;對心理活動究竟依賴於什麼樣的“形”,當時科學發展的水平還未能提供較多證據,故隻能是把握了真理的一部分。自1861年法國外科醫生和解剖學家布羅卡(Broca,1824~1880)發現運動性語言中樞;1874年俄國解剖學家貝茨(Betz,1834~1884)發現支配軀體運動的神經細胞,及至現今更多的事實證明腦是直接產生心理活動的器官。而許多研究和事實也證明客觀現實是心理活動的內容和源泉。腦及客觀現實都屬物質範疇,故物質是第一性而心理現象是第二性的。
認識到腦是產生心理的器官是人類認識的一大步,但有些事實也提示我們,心理活動所依據的“形”不是單一的、孤立的,心理活動也表現出其他生命活動整體性的特征。以情緒為例,它除了有腦功能定位外,也與自主神經、內分泌腺有直接聯係,這種情況也應存在於其他心理現象。這說明在心理依據的“形”上人們認識的不斷深化。
有悠久曆史的中醫,它從一開始就有對心理現象的認識,其認識的主流帶有樸素唯物的和自發辯證的特點。如《靈樞·天年篇》曰:“血氣已和,營衛已通,五髒已成,神氣舍心,魂魄畢具,乃成為人,”可見精神與形體不可分,無精神的形體和無形體的精神都不存在,就這二者的關係而言,“形”在先是第一性的,“神”在後是第二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