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眠症
睡眠障礙通常可以分為四大類:第一,失眠症;第二,嗜睡症;第三,睡眠—覺醒節律障礙;第四,睡行症、夜驚、夢魘。
(一)病因
1.社會心理因素失眠的發生往往與生活中不良事件有明顯關係。精神緊張、焦慮、恐懼、思慮過度等都是常見的因素。此外與個性特征,自幼不良睡眠習慣以及遺傳因素有關。
2.心理因素過分地關注自己的入睡情況,擔心失眠,擔心因失眠而影響自己的次日工作,結果越想盡快入眠就越興奮,擔心和焦慮使他們更清醒以至於難以入眠。此類失眠要占失眠總數的30%。
3.其他因素①軀體因素,如疼痛、瘙癢、咳嗽、夜尿頻等。②環境因素,如生活習慣改變、更換住所、聲音嘈雜和光線刺激等。③生物藥劑因素,如濃茶、咖啡及中樞神經興奮藥等。
(二)診斷
CCMD-3關於失眠症的診斷標準如下。
(1)幾乎以失眠為唯一的症狀,包括難以入睡、睡眠不深、多夢、早醒,或醒後不易再睡,醒後不適感、疲乏,或白天困倦等。
(2)具有失眠和極度關注失眠結果的優勢觀念。
(三)治療
1.認識療法首先要找出影響睡眠的各種因素,以及如何消除或看待這些不利因素,正確對待和評估失眠對自身的危害。解除患者對失眠的焦慮和恐懼情緒。實施認知療法時,幫助患者對失眠引起的症狀及苦難有一個客觀的正確的理解和認識,以減少消極情緒。
2.行為治療創造良好睡眠的行為方式,包括正常的覺醒—睡眠節律,采取增強白天的精神和體力活動,有規律的日常生活,改善睡眠環境,避免噪聲,保持臥室內空氣清新,光線暗淡,溫度適宜,不喝濃茶和咖啡;睡前避免劇烈運動,可適當做些放鬆的活動如洗腳、聽音樂。
3.藥物治療藥物治療比較有效,根據失眠的不同情況選用不同的鎮靜—催眠藥物。
(1)入睡困難者:服用見效快、作用時間短的安眠藥物以避免晨醒後藥物的持續作用。
(2)睡眠不深易早醒者:服用其效緩慢、作用時間持久的安眠藥物。
(3)入睡困難、睡眠不深和早醒兼而有之者:可服用中效安眠藥物。每種藥服用不應超過兩周,可選用2~3種藥輪換服用,以免產生依賴性。
(4)對伴有明顯的焦慮和抑鬱者:可使用抗焦慮或抗抑鬱的藥物。
二、嗜睡症
嗜睡症指過度白天睡眠或睡眠發作,並非由於睡眠不足或存在器質性疾病或其他精神疾病所致,常與心理因素有關。
(一)病因
病因不明,可能與心理因素有關。有些病人白天心情不愉快或在不恰當的時間入睡造成夜間睡眠過度延長。有的是由於睡眠—覺醒的節律與本人所處環境要求不一致所造成。應注意的是這種障礙可能是抑鬱症的一個症狀。目前尚未見器質性病因。
(二)診斷
CCMD-3關於嗜睡症的診斷標準如下。
(1)白天睡眠過多或睡眠發作。
(2)不存在睡眠時間不足。
(3)不存在從喚醒到完全清醒所需的時間延長或睡眠中呼吸暫停。
(4)無發作性睡病的附加症狀(如猝倒症、睡眠癱瘓、入睡前幻覺、醒前幻覺等)。
(三)治療
1.病因治療先要盡可能地找出原因,有針對性的治療。
2.藥物治療原則必須是個體化,不同症狀使用不同藥物,嚴格用藥劑量和服用藥物的時間,產生耐藥者要更換新藥。白天嗜睡者可采用小劑量中樞興奮藥,如利他林、苯丙胺等。用興奮藥後,會加重夜間睡眠障礙,可適當加服短效安眠藥。
3.行為治療規範作息時間,要求病人做記錄瞌睡的時間,檢查患者遵守睡眠及活動計劃,記錄病人服藥和其他情況變化。通過獎勵和懲罰方式,規範其行為。
4.其他如果是抑鬱症的一個臨床表現,可進行心理治療或抗抑鬱症藥物治療。也可適當用少量中樞興奮劑,如利他林、苯丙胺、匹莫林等,症狀改善後及時停藥。
三、睡眠—覺醒節律障礙
睡眠—覺醒節律與常規不符而引起的睡眠紊亂。本病多見於成年人,兒童期或青少年期發病者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