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最嚴厲的兒童保護體係如何運轉(3)(1 / 1)

懲治性侵兒童犯罪的法律,正在變得嚴厲:可能是死刑

程麗也是一個母親,她有一個女兒。平時在單位,她也經常和一些外國同事交流教育孩子的問題。從安徽潛山返回北京後,她和外國同事們則開始交流關於這件案子的情況。

“他們國家如果有這樣的事情,施害者會在牢房裏一輩子出不來的。即使能夠出來,他活動的範圍要遠離小孩多少米以上,他不能去任何有小孩去的地方,像這樣的人不能接近任何小孩可能進入的場所……”程麗忘記這些情況是英國同事還是美國同事說的了。

“美國針對兒童性犯罪的法律是發達國家中最嚴厲的。”英國《經濟學人》雜誌在2009年的一篇報道中寫道:“被判強奸和兒童猥褻罪的人將被長期監禁。被釋放後他們將作為性犯罪者被登記存檔。這意味著他們的名字、相片和地址在網上公布,以便父母們查實是否有猥褻兒童者住在附近。”

程麗的同事說得沒錯,如果楊啟發的罪行被證實,在美國確實會受到嚴厲懲罰。“兩種情況,它們刑罰是特別重的。一種是慣犯,第二種是兒童可以信任的人,比如說老師,比如說警察,比如說社工等等,這些都是會罰得更加重一點。”曾在大學時輔修犯罪學方向的莫華璋說,但“法律隻是一個最後的手段,是一個我們不想看到的手段”。

這個最後的手段,還在變得愈加嚴厲。據莫華璋介紹,2006年,美國聯邦法已經規定在軍事法庭上,強奸幼童適用於死刑。現在,美國社會正在討論,這種懲罰是否應該適用於普通社會。“在美國有44個州,強奸是不會判處死刑的,但是其中幾個州最近希望立法,關於兒童性侵或者強奸兒童的最高刑必須是死刑。”

而據媒體報道,2011年開始,允許對侵害未成年的罪犯實行“化學閹割”的韓國,也在進行是否要對這些罪犯施行死刑的討論。

法律也在不停地被討論被完善,以應對新情況

梅根·坎卡的母親,一輩子都不會忘記女兒被害的那慘痛經曆。

1994年,一個戀童癖者將7歲的梅根奸殺。這個凶手此前曾兩次犯下強暴兒童的罪名,當他搬到梅根家街對麵的房子時,梅根的父母對他的前科一無所知。

悲痛中的父母,發起了一場請願活動,請求如果有性侵害者住到附近,周圍的家庭應該了解到對方的情況。數十萬的簽名最終推動這個法律在新澤西州通過,並因孩子之名而命名為《梅根法》,隨後這一做法又推廣到了全美國。

其他國家也開始效仿。先是英國,然後法國、澳大利亞等國家也開始建立起了性侵犯者的資料庫。

對美國保護兒童不被性侵的曆史來說,這不過是當中的一個節點。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像《梅根法》這樣通過一個具體案例推動立法進程的事情常常發生。有時候,新的案例出現了新的情況,於是社會的認識,法令、法律便有可能在社會的推動下,發生新的變化。

最近的變化是伴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而出現的。“比如說這幾年有很多人在討論,一個關於互聯網上兒童色情圖片的問題,如果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下載,該怎麼判罰?或者是我轉發了,構不構成犯罪?”

莫華璋說,美國的法律就像一個生物係統,“隨著科技的發展,隨著生活習慣的發展,法律也在不停地被討論,被完善。”

最近,梅根的母親又一次站了出來,希望修改《梅根法》,對那些發送色情信息和圖片的未成年人網開一麵。而一些為維護犯罪分子權益而工作的NGO,也在嚐試推動修改永久性公布兒童性侵犯資料的法律,希望能給犯罪者以新的機會。

但這很難受到孩子父母的支持。“所有的父母都想保護孩子使之避免受到性侵犯,”《經濟學人》在一篇批評美國相關法律過於嚴苛的文章中寫道:“所以政客們出台管製性侵犯者的相關法律,以此來得到選民的支持……每個立法者又都不得不提出比現行的條文更加嚴酷法律議案,來表達他們更加不會對性侵犯者手下留情。”(應受訪者要求,程麗為化名)(文/張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