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個稅時代的權與責(1 / 1)

個稅時代的權與責

卷首語

積小勝為大勝,積跬步致千裏,稅法草案的修改,財稅體製的改革,正是一個國家全麵法治深入的開始。

常言道,人生有兩關,一是生死關,一是納稅關。

現實中個人所繳稅種卻很多,比如吃飯、購物中的消費稅、增值稅都屬於間接稅。但多數人並不清楚自己與稅收的關係,上班族們除了知道自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外,對其他與己有關的稅收並不明了。稅種繁多是一方麵原因,另一方麵則因為人們沒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個稅號。

繳了稅卻搞不清自己的權責與義務何在,這一困擾人們的問題即將會發生改變。2月3日國務院法製辦征求意見結束的《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被認為是稅收法治化改革邁出的一大步,其中被輿論關注的焦點就是個人識別稅號。草案明確說,納稅人簽訂合同、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動產登記以及辦理其他涉稅事項時,應當使用納稅人識別號。“我是納稅人”由此將不再僅僅是一種口號,而將是一種法律製度。

繳社保、買房子、炒股票,以後人們的各種消費、投資所產生的稅都可能出現在一個稅號中。新華社的文章就指出,“個人稅號時代”越來越近,它應該不是“收錢”的號角,而是厘清權責關係、提升治理能力的必然。個人稅號串聯起的個人經濟信息,首先是對個人權利的明確與重申,然後才是破題財稅改革的應然之義。

當下個人權利意識高漲,新生代人群已經漸漸適應現代社會價值觀,因此對個人權利與義務有著相當高的要求。全麵依法治國的大綱之下,理應是個人普遍依法行使權利義務對等的社會責任。不單是稅法,涉及到人民生活的每一方麵的行政權力改革,都應該遵循這樣的法則。

正在推進的新一輪財稅體製改革明確,要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通過設立自然人的納稅人識別號,可以更好地建立起自然人的納稅服務和管理機製,從而推進直接稅改革。不再是單純的國家、集體、企業,而是每一個人的稅收與這個國家的財政關係在法治上的一大進步。

國家的法治化,因之才能成為一種製度,成為一種信仰。如果說個稅改革調整和確立的是個人與國家的關係,那麼財稅體製改革則要重點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關係,中央和地方的關係。2014年6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深化財稅體製改革總體方案》,一個核心的重大變化就是由過去行政力量推動變成法治推動。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規定,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稅收條例要逐步改成立法,十八屆四中全會則強調全麵依法治國,實際上就是從財政法治開始的。

積小勝為大勝,積跬步致千裏,稅法草案的修改,財稅體製的改革,正是一個國家全麵法治深入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