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原來愛情有不同的模樣(1 / 2)

原來愛情有不同的模樣

品味生活

作者:李筱懿

今天,聽到兩個溫暖的故事。

當我打開公共號平台的時候,看到同一位訂閱用戶發送了12條信息,或許大家不知道,在公共平台裏,每條微信回複最多不能超過140個字,這位姑娘用12條信息分享了她的經曆。她是一位來自湖南、目前定居在新加坡的典型八零後女子,丈夫是新加坡人,結婚6年,卻在兩年前開始考慮離婚。

為什麼要離婚呢?她是這樣描述的:

“我是一個開朗熱烈的女子,精力充沛活力四射,每天清早,我哼著歌出門晨跑,一般8公裏左右,回到家,我會用最開心的聲音對躺在床上的那個人說:‘甜心,我回來了!’然後把汗津津的腦袋湊到他麵前。通常,那個人微微睜開眼睛,看我一眼,慢吞吞地說:‘如果你跑了16公裏,或許我就可以多睡會了吧。’可想而知,我的熱情立刻就熄火兒了。”

這個讓她的熱情熄火的男人,比她大好幾歲,他們曾經也有聊不完的話題,也有火花四溢的對白,也有火星撞地球的傾心,可是,在婚姻裏,在若幹年之後,一切都變了。

他變成了一個寡言男人,她卻依舊是個30歲的熱忱女人,甚至,隨著年齡的增長,他們的差異也越來越大。她習慣早起跑步,他喜歡自然醒後栽花種草;她痛恨一切家務,他總能在廚房裏找到無窮樂趣;她是喜歡天南海北旅行的行動派,他是熱衷於在腦袋裏海闊天空悠遊的思想者;她覺得生命還有無限精彩,他覺得生命最大的精彩是兩個人一起造出既像他也像她的小人……

總之,兩個人猶如一對異性合租的夥伴,生活在同一屋簷下,卻過著南轅北轍的日子,不再有相近的興趣愛好,很難合作共同完成一件事,甚至包括做愛。

在某個她繼續跑步,他繼續睡覺的早晨,她提出了離婚。

他沉默了整整一個白天,晚上對她說,他同意。

於是,他們按照新加坡的法律流程著手離婚。

她告訴我,直到那個時候,她才發現,在新加坡,離婚是件多麼不容易而又費時費力的事:為了防止雙方草率離婚,或者強勢的一方為所欲為,在新加坡辦離婚的前提是——雙方的婚姻關係不得少於3年,如果婚後不足3年想要離婚,必須先獲得法院的許可。

整個離婚手續大概需要6到8個月,程序上,離婚申請人必須要提出至少一個或者一個以上導致婚姻破裂,並且已經達到無法挽救的理由,包括:對方有通奸行為;對方行為不合理以致無法忍受;遭對方遺棄不少於2年;雙方同意離婚並至少分居3年;單方麵申請離婚的,要證明與對方分居至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