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用

作者:常建黨

我不是賣血者,我是一名某校在校大學生,我隻是想義務獻血,可是沒有機會。

第一次聽說大學裏有義務性質的獻血活動,是在我讀高二的時候,我覺得這件事情很有意義,很期待自己也能奉獻一點愛心。後來考上了大學之後,我第一次想獻血的嚐試卻在輔導員老師的勸說下夭折。輔導員以大一同學的體質弱、年齡小為理由,表示不同意。“大一的學生還都是小孩子!”輔導員的話都成了真理。等到大二吧,那時應該有資格了吧!我這麼安慰自己。隻是後來有一件事讓我很不解,同班的另一個成績很好的女生卻得到了輔導員的批準,這是為什麼呢?

今年我又被擋在了獻血的隊伍之外,不過,這一次我弄明白了這裏麵的玄機。

為了鼓勵同學們去獻血,學校是有相應的補助政策的,隻是各個學校的政策不一樣罷了。我們學校的補助政策(或叫獎勵政策)是這樣的:每個同學每獻一次血能有7個行為積分的加分,而這個行為積分是和年終獎學金的評比直接掛鉤的。在學年成績的計算中,行為積分乘以20%後的分數即被加在個人學年的總成績上。也就是說,獻一次血能帶來1.4分的加分。比如說,一個同學的年終學習成績平均分為90分,那麼獻血後,他的總分數就變為了91.4分。在成績排名靠前的同學之間,1分就意味著幾十個名次的差距,而名次決定著幾千元甚至上萬元獎學金的歸屬。

這也就是為什麼學長們都聲稱“獻血”為“賣血”的原因。獻血期間總能聽到諸如“賣了血我拿一等獎學金,不獻就是三等”的對話。可想而知,這個獻血的名額會是多麼搶手。

名額的分配方式分為兩種形式:第一種形式是由各個院係組織的集體名義的獻血。一個院分配到相應數目的名額(比如我就讀的院係今年為60個),並由院係領導最終確定名單。通常這些名額早早就已經被那些成績優秀或者在學生會有背景的人所內定,往往學院別的同學根本不知道有這麼一回事。另一種形式是由學校的某個組織麵向全校的同學發放名額,而這個名額也是相當有限的,約120個。這點名額竟也如禮物一般在各種人際網上流動,義務性質的這個活動被弄得像地下工作。於是也就出現了這麼一種諷刺場麵:想奉獻愛心的同學看著獻血車停在自己學校卻無法獻血。

我所在的大學竟如此功利!我感覺真的很心寒。我是為那些為了獎學金而獻血的人心寒,他們的道德感何在?我是為那些出於真心想獻血的人心寒,某些人的醜惡動機汙染了他們聖潔的行善;我還為那些出於真心卻獻不了血的人心寒,他們有獻血的義務,卻沒有獻血的權利!

我覺得“大學生義務獻血”的“義務”二字應當抹掉,並將“獻”字改為“賣”!

好一幫“義務獻血”的大學生!

選自《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