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經濟學角度論政府控製房價的新措施
宏觀經濟
作者:楊靜雅 汪棟
【摘要】房價一直是居民和政府關注的中心。近年來政府出台各項政策平抑房價,各種政策褒貶不一。本文對這些政策會起到什麼樣的效果,是不是如政府所願,能控製打壓投機性購房者進行了分析。
【關鍵詞】房價調控 個人所得稅 限購政策
2013年伊始,新一輪的房屋調控戰又拉開了帷幕。在之前的“國八條”到“新國八條”、從“國六條”再到“國十條”之後,政府又推出了“國五條”以及“二手房交易差價征收20%個人所得稅”的政策。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一直是經典的宏觀調控政策。不論是“國N條”或者加征稅款,又或者是提高貸款利率等等,無外乎都屬於傳統的宏觀經濟政策。
一、“國五條”的調控效果
“國五條”無外乎要求的依然是要求認真落實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製;堅決抑製投機投資性購房以及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等事宜[1]。 不論是“國五條”或者“國N條”其追求的目標都是一致的,即通過抑製投機性購房來降低房價,維護普通購房者的權益,保障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這個目標是所有人都期望看到的理想狀態。宏觀經濟學一直認為,市場處於非均衡狀態是常態,所以需要政府調控。那麼目前政府調控的政策是不是能起到切實效果呢?
首先,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是非常必要的,該舉措也使一部分低收入者嚐到了甜頭。近幾年住房政策表達的基本思想是:政府隻保障低端住房需求者,要求低端有保障,中端靠市場,高端有約束。這個目標是社會普遍認同的。然而就現實情況而言,低收入者的真實收入調查並不明確。中低收入者如何劃分,是不是能實現——比如進城務工者或者沒有正式工作單位的這部分人,他們的收入如何界定高低?有些現象在中小城市中普遍存在並且不容忽視,隨著越來越多的政策保證進城務工人員的權益以及用工荒的出現,進城務工人員的工資待遇基本能到達3000—4000元/月。而一些在小公司或者效益不高的國企工作的普通職工,工資收入比較低,很多人一個月的收入甚至達不到平均工資,那麼該如何界定低收入標準?在這種背景下,很多進城務工者作為低收入群體可以享受包括住房在內的優惠待遇,反而更低收入的群體沒有機會享受。加之中飽私囊現象頻頻出現,致使民眾對保障性住房如何分配非常關注。這就需要先建立一個公平合理的製度,調整現實政策中不太合理的地方。
其次,抑製投機投資性購房也是保證人民基本需要的前提下比較好的控製策略。但是對於狠抓二套房筆者有不同見解。房產在經濟學上被認為是投資,在我國目前投資渠道不多的情況下,一些早進入房地產市場的人都獲得了莫大的收益。但是房產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用途—居住不能忽視。當前購房主要需求者是80後,大都本著一邊自用一邊投資的想法買房換房時,卻受到了各種限製。這一代人大部分沒有特別好的家庭條件,又麵臨更換城市定居。在房價已經飆升的時代,很多漂泊在外的人為了安身立命,買了一套小商品房暫居。當有一定條件或者為了家庭需要換一個麵積較為寬敞的房子時,卻被當做二套房限購、征高稅以及麵臨高比例的首付和貸款利息。致使很多為了改善狹小住房環境而打算買房的人望房興歎。麵對改善住房環境而需要購買二套房的大量案例,筆者認為大力抑製三套房更為合理,二套房的抑製範圍要適當調整。
二、“二手房交易差價征收20%個人所得稅”的政策預測
“二手房交易差價征收20%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出台,也是為了抑製投資投機性購房者。根據最近幾年我國房地產市場各種政策效果以及市場發展情況顯示,家庭收入處於中間60%的家庭——即我們所說的夾心層——住房矛盾最突出。一方麵因房價對比收入顯得過高而負擔不起適合家庭居住需要的商品房,又因收入條件不符合保障性住房與其無緣[2]。這部分夾心層,無房者買房以及有房者改善居住條件都麵臨過多政策的約束,是社會中矛盾最突出的群體。